我国环境法典总则的证成与构想
发布时间:2023-12-09 15:00
现代环境法的发展趋势是迈向基于整体主义的综合性和系统性的环境保护范式,法典化则是这种发展趋势的形式表达。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回应人民对于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我国应当以“适度法典化”为立法模式开启环境法典的编纂进程。鉴于法典编纂的渐进性、阶段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应当基于法典的“总则—分则”逻辑结构,先行制定环境法典总则。法典总则的编纂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法,确立当代环境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融合、提炼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基本规则,强化总则的体系性强制效力,从而使其成为一部名副其实的环境基本法。在总则通过之后、法典最终编纂完成之前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环境法典总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准法典”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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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制定环境法典总则的理论动因
三、制定环境法典总则的现实动因
(一)整合不同环境要素领域
(二)填补环境法律空白
(三)提升环境法律的适用性
四、我国环境法典总则基本架构的设想
(一)一般规定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
(三)公众环境权利
(四)环境监督管理
(五)环境法律责任
(六)环境司法专门化
五、结语
本文编号:13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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