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资本进入石油储备领域的法律规制
本文选题:石油储备 切入点:私人资本 出处:《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摘要】:面对世界石油市场油价高企、国内石油消费激增、石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的局面,建立石油储备体系对中国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石油储备是一项耗时长、投资巨大的工程,如果仅由政府独力承担,长期下来容易造成国家的巨大经济负担,鼓励私人资本进入石油储备领域以减轻国家储备压力,可以在短时间内增强国家石油储备能力,也可以盘活私人资本,提高私人油企经济效益。这一做法对于国家和私人资本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在国外主要石油储备国已经过多年的实践,在我国则是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的一项新举措和新尝试。 目前我国石油储备工作刚起步,在石油储备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空白,对于石油法律保障方面的研究不足。本文通过分析私人资本进入石油储备领域的理论基础,剖析现行石油储备法律体系,借鉴国外石油储备立法和相关经验,提出规范私人资本的石油储备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立法建议。 论文第一部分从石油储备的概念和分类入手,阐述石油储备对于一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意义。油价高企、石油供需缺口大、对外依存度高、进口来源集中等种种问题的存在对我国石油安全构成威胁,在我国建立石油储备体系,是稳定供求关系、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经济安全的必然选择。我国石油储备起步较晚,2004年才正式启动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工程。在油价高企的今天,光靠国家力量建设石油储备不仅会造成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在时间和效率上也不利于我国尽快建立有效应对石油危机、震慑国际势力的能源应急体系,应该在合理规划、合法规制的基础上吸收民间私人资本参与国家石油储备体系的建设 第二部分讨论私人资本进入石油储备领域的理论基础和现状。企业社会责任、市场经济的竞争效应、成本效率和国际效应为私人资本参与国家石油储备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私人资本进入石油储备领域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石油储备制度的建设,提高我国石油储备效率。我国石油行业的私人资本和私人油企经历了高速发展、政策限制、整合重组等发展阶段,仍然具有相对雄厚的资本实力和仓储实力。近几年,国家越来越重视鼓励和发挥非公有制力量在各个经济领域的作用,其中就包括鼓励民间私人资本参股建设石油储运。但目前鼓励民间私人资本进入石油储备领域仍只是宏观政策,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需要建立和完善石油储备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各储备主体、管理部门的分工和权利义务。 第三部分研究我国现行石油储备法律体系及其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油气领域的相关法律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主体,以国务院颁发的一系列行政条例为补充,辅以大量政策性规范文件。现行石油储备法律体系缺少专门规范石油储备活动的《石油储备法》,石油储备法律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包括:立法不健全,缺少基本法律和重要的石油专项立法;立法效力层级低,存在大量的越位现象;立法内容滞后于产业发展,可操作性差;立法缺乏规划,与相关部门法难以形成合力;执法管理体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这种种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发挥法律在石油储备活动中的保障作用,不利于我国石油储备活动持续、有序地开展。我国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建立和完善石油储备法律体系。 第四部分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政府储备模式)、日本(官民一体储备模式)和德国(机构储备模式)等发达国家的石油储备制度和立法经验,重点研究各国在利用民间力量和私人资本方面的经验,为我国鼓励和规制私人资本在石油储备领域的活动提供借鉴。国外石油储备制度对我国的经验启示是:制定和完善石油储备相关法律,通过立法对石油储备的建立和管理作出详细的规定;重视民间力量和私人资本,形成石油储备领域的多元化储备主体;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石油储备的动用条件和动用程序;建立严密高效、权责分明的决策监管机制;通过配合财政税收手段,引导和鼓励私人资本的积极性。 第五部分在借鉴国外经验、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私人资本进入石油储备领域进行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和立法建议。规范私人资本在石油储备领域的活动,应该坚持安全原则,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坚持公平原则,保护私人资本的合法权益;坚持市场原则,通过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建设规范有序高效的石油储备制度。为了规范私人资本的石油储备活动,应该明确私人资本进入石油储备领域的市场准入,包括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以保证石油储备的效率和管理;以立法的形式界定石油储备设施和石油制品的所有权、动用权和收益权,以维护私人资本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同时保证政府对石油储备活动的监控;建立包括财政鼓励、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等措施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私人资本积极参与石油储备工程的建设;通过建立权责分明的石油储备决策监督机构,设立石油储备情况报告机制和能源信息统计制度,加强政府对石油储备活动的监测和引导,从法律的层面保障和促进私人资本在石油储备领域的积极效应,约束并减少其消极效应,将私人资本的石油储备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充分发挥法律对国家石油安全乃至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作用。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67;F426.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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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7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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