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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的实现

发布时间:2017-03-29 05:18

  本文关键词: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的实现,,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林业碳汇已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实现国际承诺的重要方式。然而,我国的林业碳汇交易市场迟迟难以形成,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始终没有重视对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的权利进行确认和保护。梳理国际和国内对于林业碳汇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厘清了该权利的出现、形成、发展的脉络,确认了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的合法性。然而,我们还需要面对国内林业碳汇所面临的各种困境,通过这些困境使我们清楚认识到目前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属性待明确、实现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的制度存在障碍、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实现的机制不完善这三大问题。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生产者权利认识的不清、林业碳汇没有上层法律设计、碳汇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政府的碳汇政策失灵、林业碳汇发展缺乏资金。这些原因导致了国内林业碳汇市场始终处于不温不火状态。因此,笔者根据国外经验,结合国内实践经验,对林业碳汇发展提出些许建议,这些建议包括:在理论上明晰碳汇减排量生产者的权利内容包括财产权和补偿权;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的权利实现离不开法律制度对其认可、国内统一林业碳汇项目标准和利益义务公平分配制度的建设;另外碳汇交易市场的构建、司法制度对碳汇交易的救济、资金激励机制的建设。这些建议有助于最大程度保护和实现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的权利。
【关键词】:林业碳汇 减排量生产者 林业碳汇市场 权利实现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68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1 绪言8-11
  • 1.1 研究的背景8
  • 1.2 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国外研究状况8-9
  • 1.3 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9-10
  • 1.4 研究方法10-11
  • 2 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之法律缘起11-15
  • 2.1 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的概念界定11
  • 2.2 基于国际协议的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的依据11-13
  • 2.3 基于国内法规的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的依据13-14
  • 2.4 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现行权利内容14-15
  • 3 国内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之权利实现困境15-24
  • 3.1 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属性待明确15-16
  • 3.1.1 与土地所有者间存在权利张力15-16
  • 3.1.2 碳汇减排量生产者的赋权不充分16
  • 3.2 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实现的制度障碍16-20
  • 3.2.1 林业碳汇项目法律预期不确定16-17
  • 3.2.2 林业碳汇项目的标准不统一17-19
  • 3.2.3 林业碳汇项目权益分配不公19-20
  • 3.3 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实现的机制障碍20-24
  • 3.3.1 市场交易驱动机制缺失20-22
  • 3.3.2 林业碳汇项目科学定价机制缺位22
  • 3.3.3 林业碳汇项目违约救济有待完善22-24
  • 4 国内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实现困境之缘由分析24-30
  • 4.1 对生产者权利认识不清晰24-25
  • 4.2 林业碳汇欠缺法律顶层设计25-26
  • 4.3 林业碳汇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26-27
  • 4.4 政府碳减排政策转型失败27-28
  • 4.5 林业碳汇资金激励支持力度不足28-30
  • 5 国外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实现借鉴30-36
  • 5.1 各国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实现之经验30-34
  • 5.1.1 确立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的财产权30-31
  • 5.1.2 并用政府的适当监管和市场手段31-32
  • 5.1.3 确认减排量生产者在森林管理养护的作用32-33
  • 5.1.4 拓宽资金来源维护减排量生产者权利33-34
  • 5.2 国外实践之评析34-36
  • 6 我国林业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实现之对策36-46
  • 6.1 明晰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属性36-39
  • 6.1.1 确认林业碳汇生产者的财产权利36-37
  • 6.1.2 落实生态服务提供者获得原则37-39
  • 6.2 完善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实现的法律制度39-42
  • 6.2.1 确立林业碳汇交易的法律基础39-40
  • 6.2.2 统一国内林业碳汇的项目标准40-41
  • 6.2.3 完善利益义务公平分配制度41-42
  • 6.3 强化碳汇减排量生产者权利实现的机制保障42-46
  • 6.3.1 构建强制与自愿并重的碳汇交易机制42-43
  • 6.3.2 强化林业碳汇中的司法救济功能43-44
  • 6.3.3 发挥资金保障机制的激励功能44-45
  • 6.3.4 借鉴国外碳汇维权成功经验45-46
  • 结语46-47
  • 参考文献47-50
  • 个人简介50-51
  • 致谢5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陆霁;张颖;李怒云;;林业碳汇交易可借鉴的国际经验[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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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华;;论碳排放权交易本土化的法律完善[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08期

4 林旭霞;;林业碳汇权利客体研究[J];中国法学;2013年02期

5 苏冰涛;李松柏;;社会转型期“生态贫民”可持续生计问题和政策措施——以陕西秦巴山区为例[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年01期

6 肖艳;李晓雪;;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3期

7 荆珍;;发展中国家早期REDD项目的法律实践经验及启示[J];特区经济;2012年08期

8 施余兵;;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探析——以地方政府、企业与公民责任安排为视角[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2年01期

9 赵猛;潘武林;刘静;;中国未来林业碳汇市场价格机制设计浅析[J];中国农学通报;2011年31期

10 颜士鹏;;我国“非京都规则”森林碳汇项目的法律规制[J];江西社会科学;2011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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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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