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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协调与衔接——基于责任承担方式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1-02-26 18:10
  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环境行政权主要体现为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司法权主要体现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分析,不难发现环境行政执法的内容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合,如环境行政执法中的罚款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偿损失。对于这些在功能上相似、形式上重合的责任承担方式,关键问题是如何协调与衔接它们之间的关系。本文从几种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概念出发,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法院具体案例,认为环境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应当遵循行政权优先于司法权,司法权应充分尊重行政权,对于能用行政手段解决的问题,司法权应该避免介入,司法权应是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弥补。 

【文章来源】:法学论坛. 2019,34(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环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对比——基于现行法律的规定
    (一)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民事责任。
        2.排除妨碍民事责任。
        3.恢复原状民事责任。
        4.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5.赔礼道歉民事责任。
    (二) 环境行政执法的内容
    (三)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与环境行政执法内容的比较
二、环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协调——基于法理的分析
三、环境行政权与司法权衔接的路径选择
    (一) 避免环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微观层面
    (二) 环境行政权与司法权衔接的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作为损害赔偿原则与责任承担方式的恢复原状——以侵权法为中心[J]. 王智嵬,赵继伦.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01)
[2]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处理规则[J]. 彭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6)
[3]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偿损失”[J]. 李兴宇.  政治与法律. 2016(10)
[4]2015年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证分析[J]. 巩固.  法学. 2016(09)
[5]环境司法理性不能止于“天价”赔偿: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评析[J]. 吕忠梅.  中国法学. 2016(03)
[6]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的分析[J]. 王明远.  中国法学. 2016(01)
[7]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中罚款制度的问题及其对策[J]. 桂洋,李媛辉.  环境保护. 2015(16)
[8]以环境公益诉讼破解环境行政执法难题——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核心问题之法律分析[J]. 张式军.  环境保护. 2015(15)
[9]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J]. 张辉.  法学论坛. 2014(06)
[10]“能动司法”及法治论者的焦虑[J]. 陈金钊.  清华法学. 2011(03)



本文编号:305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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