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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法制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6 16:03

  本文关键词: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法制建设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处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结合部,沿湘江呈品字型分布,以植被和水体等自然要素组成的,旨在实现城市组团之间的过渡、缓冲与分隔,维护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的地域。在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大背景下,科学引导生态绿心地区的生态保护和永续利用,加强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是现代城市群的发展趋势,也是提升城市群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尽管湖南省各级各部门近年来围绕绿心保护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局部地区过度开发现象依然存在,因此,保护的形势比以往更加紧迫和严峻。 通过对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的广泛调研和文献阅读发现,长株潭绿心地区法制建设还面临着生态环境立法内容滞后、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顺、生态司法救济机制缺失、生态环境法律监督力度弱、生态环境法制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国内外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类似的一些特定生态保护区域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经验,值得长株潭绿心地区借鉴,并结合本地区的生态环境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将这些经验科学地运用到绿心地区的资源保护与管理中。 针对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的现状和问题,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法制建设的主要途径有:第一,完善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立法。整合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第二,创新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全面确立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三,建立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救济制度。确定生态环境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管辖原则;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第四,健全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法律监督机制。理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权威;建立生态保护的信息共享平台与公众参与机制。第五,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重视发挥生态环境教育的社会功能;培养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关键词】:长株潭城市群 生态绿心 法制完善 生态文明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68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1 绪论9-16
  • 1.1 研究背景9-10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10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10-11
  • 1.4 研究的理论基础11-16
  • 1.4.1 多中心合作治理理论11-13
  • 1.4.2 生态整体主义13-14
  • 1.4.3 可持续发展14-16
  • 2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概述16-20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16-17
  • 2.1.1 长株潭城市群16
  • 2.1.2 生态绿心16-17
  • 2.2 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17-18
  • 2.3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生态环境概况18-20
  • 3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法制建设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20-28
  • 3.1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法制建设现状20-21
  • 3.2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21-28
  • 3.2.1 生态环境立法内容滞后21-22
  • 3.2.2 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顺22-23
  • 3.2.3 生态司法救济机制缺失23-25
  • 3.2.4 生态环境法律监督不力25-26
  • 3.2.5 生态环境法制意识不强26-28
  • 4 国内外特定生态保护区域的法制建设经验借鉴28-36
  • 4.1 国外特定生态保护区域的法制建设经验28-32
  • 4.1.1 荷兰兰斯塔德地区的法制建设经验28-30
  • 4.1.2 新加坡生态城市的法制建设经验30-31
  • 4.1.3 欧洲莱茵河地区的法制建设经验31-32
  • 4.2 国内特定生态保护区域的法制建设经验32-34
  • 4.2.1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法制建设经验32-33
  • 4.2.2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保护的法制建设经验33-34
  • 4.3 国内外特定生态保护区域对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法制建设的启示34-36
  • 5 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法制建设的建议36-46
  • 5.1 完善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立法36-39
  • 5.1.1 整合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相关的地方性法规36-37
  • 5.1.2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37-39
  • 5.2 创新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管理制度39-40
  • 5.2.1 创新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39-40
  • 5.2.2 全面确立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40
  • 5.3 完善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救济制度40-42
  • 5.3.1 确定生态环境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管辖原则40-41
  • 5.3.2 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41-42
  • 5.3.3 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42
  • 5.4 健全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法律监督机制42-44
  • 5.4.1 理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43
  • 5.4.2 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权威43
  • 5.4.3 建立生态保护的信息共享平台与公众参与机制43-44
  • 5.5 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44-46
  • 5.5.1 重视发挥生态环境教育的社会功能44
  • 5.5.2 培养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44-46
  • 结语46-47
  • 参考文献47-53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53-55
  • 致谢5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郝文升;赵国杰;温娟;;基于新加坡模式推进中国低碳生态城市发展的思考[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11年05期

2 周叶中;曹阳昭;;我国区域法制建设简论——以武汉城市圈为例[J];当代法学;2012年02期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J];湖南政报;2009年05期

4 马燕;我国跨行政区环境管理立法研究[J];法学杂志;2005年05期

5 谢盈盈;;荷兰兰斯塔德“绿心”——巨型公共绿地空间案例经验[J];北京规划建设;2010年03期

6 王晓俊;王建国;;兰斯塔德与“绿心”——荷兰西部城市群开放空间的保护与利用[J];规划师;2006年03期

7 吕忠梅;;水污染纠纷处理主管问题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09年03期

8 李昊;付盛松;;人与自然的中性博弈:回归生态整体主义[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4期

9 吕中行;谢俊英;;国际经济与环境保护的新发展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启示[J];法学杂志;2007年04期

10 李爱年;刘旭芳;;生态补偿法律含义再认识[J];环境保护;2006年19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朱春玉;生态城市理念与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的变革[D];中国海洋大学;2006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米日班古丽·艾麦提;维吾尔族的传统道德教育研究[D];新疆师范大学;2011年

2 唐曼丽;论我国环境安全及其法律完善[D];湖南师范大学;2005年

3 丁愉h,

本文编号:31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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