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环境法论文 >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研究——以环境公益诉讼试点经验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4-23 17:17
  我国目前虽已经通过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司法实践也以环境公益诉讼试点为基础出现了一批经典案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总结经验和不足,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提出几点建议。 

【文章来源】:农家参谋. 2020,(03)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1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制度缺陷
    1.1 公民的诉讼主体资格未明确立法
    1.2 环保NGO的诉讼条件苛刻
    1.3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体制度有待完善
    1.4 行政机关原告主体资格不明确
2 给出的几点建议
    2.1 通过立法确定公民的诉讼主体地位
    2.2 再度放宽环保NGO的诉讼条件
    2.3 健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相关制度
    2.4 明确行政机关诉讼地位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的理解与参照——社会组织是否具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J]. 王旭光,刘小飞,叶阳,吴凯敏,李兵.  人民司法(案例). 2018(23)
[2]论公民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J]. 李丽.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 2018(07)

硕士论文
[1]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探析[D]. 杨洁.西北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15572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315572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661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