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的有益尝试——以陕西省延安市“5·27”北洛河污染公益诉讼案为分析基础
发布时间:2021-04-24 15:33
<正>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陕西省延安市检察机关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探索新思路,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基本案情2019年5月27日,周某某、李某等3人驾驶罐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 2019,(2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诉前磋商
三、办案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确保案件顺利办理的根本保证。
(二)上下联动是推动公益诉讼办案的有效方式。
(三)沟通协调是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的重要手段。
(四)诉前磋商是督促政府履职维护公共利益的创新实践。
(五)突出石油污染防治是陕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
本文编号:3157612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 2019,(2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诉前磋商
三、办案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确保案件顺利办理的根本保证。
(二)上下联动是推动公益诉讼办案的有效方式。
(三)沟通协调是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的重要手段。
(四)诉前磋商是督促政府履职维护公共利益的创新实践。
(五)突出石油污染防治是陕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
本文编号:315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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