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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制度化的困境及其出路

发布时间:2021-08-30 02:38
  环境权的问题是环境法部门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自环境权概念和理论提出以来,世界各国都开始了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制实践,环境法学者也为了环境权的理想殚精竭虑。但是,环境权的制度化、类型化而成为一种独立的新的权利,却远远没有完成。笔者以为,环境权的提出有其历史的进步意义,对推动环境法制的大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环境权的制度化本身在理论上和法制实践上存在很多困境,本文指出了这些困境的所在并作了分析阐述,最后认为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存在环境保护上的根本缺陷,现有权利体系和权力又对环境权利进行了化解,因此,环境权的类型化、独立化和法律化已经不必要。环境权的真正出路在于在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和权利体系中实现其实质内容,逐步的、分层次的实现其目标。论文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环境权理论的来源并作了评析,认为环境权的提出是作为一种人权意义的存在,是第三代人权即经济社会权利,而人权概念本身存在认识上的差异,环境权作为人权提倡,更多的是一种道德权利,是一种“观念上的权利”和“思想上的权利”,而不是一项法律上、制度上的权利。承认人权意义的环境权并不表明环境权已经制度化、法律化。论文第二部分通过宪法这个视角分析了环境权...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绪论
一、 环境权理论的来源
    (一) 环境权理论的提出
    (二) 环境权作为人权的存在
二、 环境权宪法化的成功与失败
    (一) 环境权宪法化的成功及评析
    (二) 环境权宪法化的失败及评析
        1. 美国宪法
        2. 日本宪法
        3. 德国宪法
        4. 其他国家宪法
三、 环境权理论的困境
    (一) 环境权定义的困境
    (二) 环境权要素确定的困境
        1. 环境权的主体
        2. 环境权的客体
        3. 环境权的内容
    (三) 环境权法律化诸理论评说
四、 现行法律制度对环境保护的自足
    (一) 宪法规定对环境保护的自足
    (二) 民法制度对环境保护的自足
    (三) 行政法对环境保护的自足
五、 其他权利对环境权的化解
    (一) 人格权对环境权的化解
    (二) 财产权对环境权的化解
    (三) 生存权对环境权的化解
    (四) 迁徙自由权对环境权的化解
六、 权力对环境权的化解
    (一) 权利和权力关系的变迁
    (二) 环境法中权利和权力的沟通与协调
七、 环境权的出路(代结论)
    (一) 认真对待权利
    (二) 环境权的出路
参考书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再论公民环境权[J]. 吕忠梅.  法学研究. 2000(06)
[2]人权的体系与分类[J]. 徐显明.  中国社会科学. 2000(06)
[3]论现代西方环境权益理论中的若干新理念[J]. 汪劲.  中外法学. 1999(04)
[4]论国家环境权[J]. 张梓太.  政治与法律. 1998(01)
[5]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二十世纪民法回顾[J]. 梁慧星.  中外法学. 1997(02)
[6]日本的环境权理论和制度[J]. 杜钢建.  中国法学. 1994(06)



本文编号:337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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