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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的不足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1-09-04 01:09
  我国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遗漏了利用危险废物的活动,应当将危险废物利用纳入许可证管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应当拓展其适用范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没有纳入许可证管理,应对自行处置行为设定许可。 

【文章来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9,44(0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利用危险废物活动许可的缺失及其完善
    1.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遗漏利用危险废物活动
    1.2 将利用危险废物纳入许可证适用范围
2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及其完善
    2.1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2.2 扩大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适用范围
3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许可的缺失及其完善
    3.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危险废物未纳入许可证管理
    3.2 对利用自建设施自行处置危险废物设定许可



本文编号:338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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