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环境法论文 >

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扩张与控制

发布时间:2022-02-17 18:37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更好地解决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将公民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纳入到环境公益诉讼的启动主体之中,在国外的实践之中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我国也确有此必要。此外,公民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被扩张到适格原告之中,也同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一样,存在影响到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协调等诸多问题,因此需要在诉前设置适当的程序来控制这些影响的发生,进而更好地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文章来源】: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34(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原告的立法现状
    (一) 原告资格
    (二) 启动主体范围过窄
二、原告资格缺陷所致的不良影响
    (一) 公民维权意识薄弱
    (二) 存在司法和行政相互越位的问题
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主体 (原告) 的完善路径和对策
    (一) 扩大主体 (原告) 范围
    (二) 诉讼费用模式和举证责任的倒置
    (三) 主体 (原告) 扩张的控制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研究——对常州毒地案一审判决的法理思考[J]. 马腾.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04)
[2]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的分析[J]. 王明远.  中国法学. 2016(01)
[3]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前置程序研究[J]. 郝海青.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2)



本文编号:362990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362990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34c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