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协调到协同:区域环境治理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的实践路径
发布时间:2022-12-04 06:01
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是推进区域环境治理模式变革的重要方向。在政策法律的驱动下,联合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实践成效,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可持续性堪忧。现有的制度构建无力支撑区域内政府开展实质性、深层次的联合防治协调,需要通过立法层面的协同打破影响执法成效的约束性前提条件。地方政府虽在行政立法和人大立法两个层次上开展了立法工作协同,但主要是立法信息的分享和相互征求意见,名为立法协同,实为立法程序协调。为实现从区域环境立法协调到协同立法的转变,应在方案设计上参考辅助性原则,以上级政府主导为近程,以区域内政府间的平行合作为远程,并通过一系列的机制构建和配套制度安排,实现进程的顺利递升。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区域联合防治协调在执法层面的推进及存在的问题
二、区域联合防治协调的延伸:区域环境立法的渐进浮现
三、从区域环境立法协调到协同立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谨慎放权”意图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实施——基于《宪法》第100条第2款的考察[J]. 郑毅. 当代法学. 2019(03)
[2]制度环境、资源禀赋与区域政府间协同——京津冀跨界大气污染区域协同的再审视[J]. 孟庆国,魏娜,田红红. 中国行政管理. 2019(05)
[3]城市群区域治理的“边界排斥”困境及跨界联动机制研究[J]. 陈亮.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9(01)
[4]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立法协同性评估体系的构建[J]. 冯汝. 社会科学家. 2018(07)
[5]跨行政区协同治理“契约性”立法研究——以环境区域合作为视角[J]. 肖萍,卢群. 江西社会科学. 2017(12)
[6]我国区域环境执法的模式探究[J]. 王超锋.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7(06)
[7]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大气环境标准体系的法律完善[J]. 朱京安,路遥. 科学经济社会. 2016(02)
[8]区域大气污染合作治理政府间责任分担机制研究——以京津冀地区为例[J]. 姜玲,乔亚丽. 中国行政管理. 2016(06)
[9]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法治机制构建[J]. 程雨燕. 广东社会科学. 2016(02)
[10]区域合作的现有法律依据研究[J]. 叶必丰. 现代法学. 2016(02)
本文编号:3707725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区域联合防治协调在执法层面的推进及存在的问题
二、区域联合防治协调的延伸:区域环境立法的渐进浮现
三、从区域环境立法协调到协同立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谨慎放权”意图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实施——基于《宪法》第100条第2款的考察[J]. 郑毅. 当代法学. 2019(03)
[2]制度环境、资源禀赋与区域政府间协同——京津冀跨界大气污染区域协同的再审视[J]. 孟庆国,魏娜,田红红. 中国行政管理. 2019(05)
[3]城市群区域治理的“边界排斥”困境及跨界联动机制研究[J]. 陈亮.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9(01)
[4]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立法协同性评估体系的构建[J]. 冯汝. 社会科学家. 2018(07)
[5]跨行政区协同治理“契约性”立法研究——以环境区域合作为视角[J]. 肖萍,卢群. 江西社会科学. 2017(12)
[6]我国区域环境执法的模式探究[J]. 王超锋.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7(06)
[7]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大气环境标准体系的法律完善[J]. 朱京安,路遥. 科学经济社会. 2016(02)
[8]区域大气污染合作治理政府间责任分担机制研究——以京津冀地区为例[J]. 姜玲,乔亚丽. 中国行政管理. 2016(06)
[9]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的法治机制构建[J]. 程雨燕. 广东社会科学. 2016(02)
[10]区域合作的现有法律依据研究[J]. 叶必丰. 现代法学. 2016(02)
本文编号:370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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