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性质辨析
发布时间:2024-01-05 18:57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以来,有关修复责任的理论探讨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对象、责任主体以及法律依据出发考量,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看法。但伴随着相关权威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从最新的立法动向得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性质已愈加明晰。最高法已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实现方式,而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也已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做出了相关规定。以此为基础,探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理论内涵、修复责任的目的,以期明确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责任性质。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内涵简析
2.1 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
2.2 生态环境修复的概念
3 探究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目的分析
3.1 生态利益与公共利益的需要
3.2 改善“实践先行,制度落后”局面
3.3 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
4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界定
4.1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与两个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4.2 修复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法义衔接
4.3 修复责任的法律性质
本文编号:387714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内涵简析
2.1 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
2.2 生态环境修复的概念
3 探究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目的分析
3.1 生态利益与公共利益的需要
3.2 改善“实践先行,制度落后”局面
3.3 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
4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界定
4.1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与两个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4.2 修复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法义衔接
4.3 修复责任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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