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人格利益侵害社会救济之探讨
发布时间:2024-01-21 18:51
环境人格利益侵害往往既是对私人的侵害,也是对社会的侵害。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并不一定具有可非难性,每个人都会是上述行为的受益人也可能都是此类行为的受害人。这种受益人与受害人的"合一"特性,导致权利人在享受福利的同时必然要同时共担环境的损害,从而合理分担和控制社会发展的风险,环境人格利益侵害社会救济是必然选择,其方式主要包括财务保证、环境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障。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环境人格利益侵害社会救济与个体救济的衔接
二、财务保证的运用
三、环境责任保险的运用
四、社会保障的运用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8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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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人格利益侵害社会救济与个体救济的衔接
二、财务保证的运用
三、环境责任保险的运用
四、社会保障的运用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8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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