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NGO的权力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24 04:25
政府的职能和公共权力不断扩大,带来了包括治理成本上升、服务效率低下以及腐败大量存在等一系列事关政权合法性的危机。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政府单边主义以及对公共权力的垄断已经走入死胡同。为满足民众日益多元化的需要,必须要重视和利用社会力量来服务和管理社会,而必经途径就是政府公共权力缩小,把已经超出其能力所能行使范围的公共权力向公民社会转移。非政府组织成为政府转移权力的承受者。非政府组织并不只能是权利行使主体,而是可以利用获得的社会资源,承担起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社会责任,与政府一起行使治理社会的权力。 在我国,为了减少环境保护受到的不正常干预,可以充分利用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技术特长,赋予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一定权力。 通过宪政和宪法层面上的改革,使政府的部分权力能够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平稳地过渡给环保非政府组织,这些权力包括: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在环境领域的公共决策、参与跨地域的环境监督和治理以及处理部分环境纠纷等。可以从自治能力、专业能力和公信力大小以及环境特征等方面划定环保非政府组织获得公共权力的条件,并从赋予权力的组织、赋予和回收权力的程序等方面考虑,确立环保非政府组织得丧权力的法律程序...
【文章页数】:7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 非政府组织的基本概念界定
1. 它是非政府的机构
2. 它是非事业单位
3. 它是非宗教组织
4. 它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
5. 它致力于促进可持续发展
6. 它享有自治权
7. 它体现志愿性
(二) 公民社会的相关理论分析
一、NGO 行使权力的理论基础分析——政府职能和公共权力向NGO 转移
(一) 政府公共权力扩张的危机
1. 成本危机
2. 效率危机
3. 权力腐败大量存在
(二) 公共权力社会化论
1. 公共权力社会化的必要性
2. 公共权力社会化的益处
3. 界定公共权力社会化后政府与NGO 在行使公共权力中的关系
(三) 转移的政府公共权力转化为NGO 的权力
1. 权力和权利的区别
2. 政府并不是公共权力的唯一主体
3. NGO 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结社权
二、环境保护NGO 行使权力的必要性分析
(一) 减少环境保护受到不正常的干预
(二) 充分利用环境保护NGO 的专业技术特长
(三) 建立环境统一管理的需要
1. 对现有的部门权力予以协调
2. 打破地方行政区划对环境区域性保护的限制
(四) 国外环保NGO 权利机制构建的经验
1. 发达国家的做法
2. 发展中国家的做法
三、环境保护NGO 行使权力的制度设计
(一) 政府权力转移的方式
1. 在宪政层面上展开
2. 在宪法层面上展开
3. 宪法改革的具体方式
(二) 环境保护NGO 行使公共权力的范围
1. 参与政府在环境领域的公共决策
2. 参与跨地区的环境监督和治理
3. 成为环境纠纷处理的主体之一
(三) 环保NGO 获得公共权力的条件
1. 自治能力
2. 专业能力
3. 公信力
4. 环保NGO 的专业方向
(四) 环境保护NGO 得丧权力的法律程序
1. 赋予权力的组织
2. 权力赋予的程序
3. 回收权力的条件
4. 收回权力的程序
(五) 政府对环保NGO 行使权力的保障制度
1. 资金保障制度
2. 法律保障制度
3. 建立合理的减免税制度
四、环境保护NGO 的权力制约机制
(一) 监督主体及其权限
1. 党的监督
2.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3. 政府环保职能部门的监督
4. 审计监督
5. 社会监督
(二) 保证公正行使权力的问题
1. 观念问题——如何认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2. 独立性问题
(三) 权力定位问题
五、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908520
【文章页数】:7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 非政府组织的基本概念界定
1. 它是非政府的机构
2. 它是非事业单位
3. 它是非宗教组织
4. 它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
5. 它致力于促进可持续发展
6. 它享有自治权
7. 它体现志愿性
(二) 公民社会的相关理论分析
一、NGO 行使权力的理论基础分析——政府职能和公共权力向NGO 转移
(一) 政府公共权力扩张的危机
1. 成本危机
2. 效率危机
3. 权力腐败大量存在
(二) 公共权力社会化论
1. 公共权力社会化的必要性
2. 公共权力社会化的益处
3. 界定公共权力社会化后政府与NGO 在行使公共权力中的关系
(三) 转移的政府公共权力转化为NGO 的权力
1. 权力和权利的区别
2. 政府并不是公共权力的唯一主体
3. NGO 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结社权
二、环境保护NGO 行使权力的必要性分析
(一) 减少环境保护受到不正常的干预
(二) 充分利用环境保护NGO 的专业技术特长
(三) 建立环境统一管理的需要
1. 对现有的部门权力予以协调
2. 打破地方行政区划对环境区域性保护的限制
(四) 国外环保NGO 权利机制构建的经验
1. 发达国家的做法
2. 发展中国家的做法
三、环境保护NGO 行使权力的制度设计
(一) 政府权力转移的方式
1. 在宪政层面上展开
2. 在宪法层面上展开
3. 宪法改革的具体方式
(二) 环境保护NGO 行使公共权力的范围
1. 参与政府在环境领域的公共决策
2. 参与跨地区的环境监督和治理
3. 成为环境纠纷处理的主体之一
(三) 环保NGO 获得公共权力的条件
1. 自治能力
2. 专业能力
3. 公信力
4. 环保NGO 的专业方向
(四) 环境保护NGO 得丧权力的法律程序
1. 赋予权力的组织
2. 权力赋予的程序
3. 回收权力的条件
4. 收回权力的程序
(五) 政府对环保NGO 行使权力的保障制度
1. 资金保障制度
2. 法律保障制度
3. 建立合理的减免税制度
四、环境保护NGO 的权力制约机制
(一) 监督主体及其权限
1. 党的监督
2.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3. 政府环保职能部门的监督
4. 审计监督
5. 社会监督
(二) 保证公正行使权力的问题
1. 观念问题——如何认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2. 独立性问题
(三) 权力定位问题
五、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90852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3908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