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海岸带立法的核心内容
发布时间:2024-03-09 11:21
2018年11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推动海岸带管理立法"的工作要求。该工作的重心理应是解决目前我国海岸带管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即陆海之间、部门行业之间和行政辖区之间难以统筹协调的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构建统筹协调机制。美国海岸带管理制度中的统筹协调机制颇具特色,由"总协调人"和"联络人"制度、"联邦一致性"制度、州海岸带管理项目与州其他项目的统筹协调制度,以及陆海统筹协调制度等方面组成。我国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在海岸带立法中,以构建统筹协调机制为核心内容。该机制以程序性规则为主体,设立"总协调人"和"联络人"制度,组成统筹协调网络,并规定统筹协调的基本"排序规则"。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1 我国海岸带管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1.1 陆海之间的统筹协调
1.2 部门行业之间的统筹协调
1.3 行政辖区之间的统筹协调
2 加强统筹协调的有效途径
3 美国海岸带管理制度中的统筹协调机制
3.1“总协调人”和“联络人”制度
3.2“联邦一致性”制度
3.3 州海岸带管理项目与州其他项目的统筹协调
3.4 陆海的统筹协调
4 我国海岸带立法核心内容的政策建议
4.1 统筹协调机制的程序性特征
4.2 统筹协调机制的“总协调人”
4.3 统筹协调机制的联络渠道
4.4 统筹协调机制的基本规则
5 结论与展望
本文编号:392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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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我国海岸带管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1.1 陆海之间的统筹协调
1.2 部门行业之间的统筹协调
1.3 行政辖区之间的统筹协调
2 加强统筹协调的有效途径
3 美国海岸带管理制度中的统筹协调机制
3.1“总协调人”和“联络人”制度
3.2“联邦一致性”制度
3.3 州海岸带管理项目与州其他项目的统筹协调
3.4 陆海的统筹协调
4 我国海岸带立法核心内容的政策建议
4.1 统筹协调机制的程序性特征
4.2 统筹协调机制的“总协调人”
4.3 统筹协调机制的联络渠道
4.4 统筹协调机制的基本规则
5 结论与展望
本文编号:392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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