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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09 15:27

  本文关键词: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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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所研究的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私募基金,它是我国证券市场上出现的一种新的金融现象。私募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在国外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并逐步形成一整套成熟的运作模式,在金融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也有十多年的历史,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以各种形式存在的私募基金规模已达上万亿元,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对私募基金予以明确的认可和保护,加上私募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不成熟的地方,亟待完善。所以有必要对我国私募基金的现状做客观分析,进而提出具体的规范措施。 本文除了绪论和结语共分三章:第一章是私募基金基本理论阐述;第二章是私募基金制度的比较研究;第三章是建立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的措施。 其中,第一章首先阐述了有关私募基金的基本理论,通过对私募基金与国内普遍存在的“私约资金”概念的比较分析对私募基金进行了界定。同时还对私募基金的分类及实质特点做了一般陈述,并且重点比较了其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区别,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认识上的误区以及通过比较体现私募基金特点,为后文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具体措施提供理论基础。 第二章介绍了中外私募基金制度的发展现状并对两者进行了对比。这个部分除了介绍中外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之外,有两个重点:其一,介绍分析了包括英美、港台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私募基金的监管制度,并总结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私募基金得以长盛不衰的原因,为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借鉴;其二,详细分析了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过程、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做了剖析。 第三章是本文的主干部分。通过对国内现存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的分析,找出其不足,并总结出建立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的必要性。通过对我国私募基金立法面临的难点分析,找出我国私募基金立法应注意的问题和侧重点,规划了我国私募基金立法的路径,认为: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情况下,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先从协调各部门有关私募基金法律条文开始,最终实现我国私募基金的单独立法。最后对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应当采用的监管模式及监管的具体内容进行论述,结合我国国情,重点抓住了私募基金的特点,对私募基金的发行、运作及相关纠纷处理提出了建议,以期为解决我国私募基金立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做有益的探索。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F832.51;D922.287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李月太;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2 卢俊;论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的完善[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3 何妍;私募证券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10年

4 董明隽;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5 燕苗;论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D];山东大学;2013年

6 王莹;对冲基金监管制度借鉴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116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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