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3 17:19
本文关键词: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研究
【摘要】:如实告知制度是保险法上的一项传统而又特有的制度,合理、完善的如实告知制度有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综观各国立法例,如实告知义务都被制定为一项法定义务。我国最早的《保险法》的第17条就将如实告知义务制度纳入其中做出了规定。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保险业的迅猛发展,我国保险法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的不完善的地方也就日益突出。2002年我国对保险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如实告知义务制度,但是该如实告知义务制度仍然存在很大的漏洞。这是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因此有必要针对保险实务中出现的各种关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研究如实告知义务制度,以求能够完善我国保险法关于如实告知义务制度,减少和避免此方面的争诉,促进保险业高速健康的发展。本文试图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和学术观点,运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进行论述,并提出对我国《保险法》第16条的评析和修改意见。本文分为三大章: 第一章主要阐述了如实告知义务含义、功能和基本构成。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方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全面、真实、客观地告知保险人,不得隐瞒或故意不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来欺骗保险人的义务。如实告知义务的功能就是为保险人进行准确的危险估计提供可靠的重要信息。如实告知义务涉及告知义务人、履行期间、告知方式、告知范围、免责事由等多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有不足,本文都对其进行了阐述。 第二章主要阐述的是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构成。如实告知义务应同时满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上要求投保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心理状态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客观上投保方隐瞒或者不实告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危险评估的重要事项。此重要事实与保险事故的发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几种学说。我国保险法对此的规定应当加以改善。 第三章主要论述了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即解除权的行使。本章着重论述了解除权的性质和效力,区别了此处的解除权与一般合同法中的解除权和撤销权,并论述了此解除权特殊的法律后果。并对我国《保险法》第16条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的规定给予了建议。在本章最后论述了解除权行使的阻却事由。对每种阻却事由的适用条件和适用后的效果进行了详尽的论述。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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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8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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