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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7-12-23 23:18

  本文关键词:P2P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法律规制 出处:《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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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P2P民间网络借贷平台自2007年在中国兴起之后,伴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发展壮大,其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与个人融资难的状况,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然而伴随着P2P平台发展的是由于身份模糊、监管缺失及内部控制不规范等带来的风险隐患,本文通过研究纯线上模式的P2P平台的运行模式及蕴含的法律关系,并通过对于平台存在的法律风险、出借人与借款人面对的法律风险的剖析,并结合欧美国家的监管现状与经验,试图找到完善P2P平台的方法。除导论与结语外,本文主要分为五章: 第一章笔者通过对目前国外主要P2P平台Zopa,Prospe,Kiva以及我国主要P2P平台拍拍贷及宜信贷的总结得出P2P平台具有借贷双方具有广泛性、能够有效的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等特点。并通过对于平台运行模式的研究,总结出P2P平台主要涉及的居间法律关系与借贷法律关系。其后四章,笔者分别从法律方面,P2P平台自身方面、出借人及借款人方面对P2P平台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二章笔者梳理了国内对于P2P平台的法律规定并把其界定为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非金融机构,通过对美国监管机关对Prosper和Lending Club的监管模式的借鉴,,对监管主体权责利的分析,提出我国应明确以银监会为主导的监管模式。 第三章笔者分析了P2P平台自身可能面临的中间账户资金沉淀风险及撮合交易风险,提出首先应从注册资本等方面对平台准入资质作出限制,其次应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防止资金沉淀,还应该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弥补平台的信用风险。 第四章笔者概括了平台借款人可能面临的信息保护缺失的风险,并通过结合美国信息保护经验,提出应通过建立健全信息保护法律制度防止信息滥用。 第五章笔者阐述了出借人由于平台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知情权缺失及可能带来的出借人的追偿权得不到保障等风险,并通过借鉴美国信息披露制度,提出应通过对借款人基本信息及逾期信息做出详尽披露;还提出应完善平台的信用评级制度、开放央行的信用评级系统及建立平台共同信用评级系统等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6;D922.2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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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冬宇;林漳希;;网络信贷中的双重信任及其对借贷意愿的影响机制[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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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沛;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132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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