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19 09:20
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是金融信息出境监管方式之一。我国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法律制度应主要包括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内容、金融信息再次跨境传输安全评估等方面内容。在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主体方面,《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虽引入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制度,但依据《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出境安全评估没有法律依据。对于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对象,提出在符合“业务必需+客户授权+境外关联机构”三要件规则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且不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及国家网信部门、公安部门、安全部门认定禁止跨境传输的例外情形下,《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所罗列的个人金融信息应属于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对象。对于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内容,评估出境金融信息属性时应评估个人金融信息的敏感程度和数量及脱敏处理情况、识别重要数据,评估重要金融信息出境发生安全事件可能性时应重点评估接收方所在国政府调取重要金融信息的法定权力。针对金融信息出境后再次跨境传输安全风险,建议在我国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制度中明确规定对金融信息再次跨境传输进行安全评估,并将个人金融信息再次跨境传输安全评估与标准合同条款两...
【文章来源】: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我国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制度沿革和现状
1.2 我国现行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对象
2.1 出境安全评估的金融信息探讨
2.1.1 金融信息的定义和范围
2.1.2 出境安全评估的金融信息
2.1.3 个人金融信息与重要金融信息交叉对出境安全评估的影响
2.2 金融信息出境标准和方式
2.2.1 金融信息出境标准
2.2.2 金融信息出境方式
第三章 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内容
3.1 出境金融信息属性评估
3.2 金融信息出境发生安全事件可能性评估
第四章 金融信息再次跨境传输安全评估
4.1 现行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制度适用再次跨境传输监管的困境
4.2 域外监管方式对我国金融信息再次跨境传输监管适用的探讨
4.2.1 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国家白名单制度
4.2.2 政府间协议
4.2.3 同等保护/适当保护措施替代
4.3 我国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再转移安全评估机制构建建议
第五章 金融信息本地化要求
5.1 本地化数据类型和范围探讨
5.1.1 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本地化要求反思
5.1.2 金融信息本地化特别规定
5.2 金融信息本地化存储方式
5.2.1 境内唯一存储
5.2.2 境内存储副本
5.2.3 境内设立数据中心
5.3 本地化要求确保金融信息安全的质疑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企业双向合规的法治保障[J]. 许多奇. 东方法学. 2020(02)
[2]个人信息收集:告知同意原则适用的限制[J]. 张新宝. 比较法研究. 2019(06)
[3]印度数据本地化与跨境流动立法实践研究[J]. 胡文华,孔华锋.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2019(08)
[4]数据安全法:定位、立场与制度构造[J]. 许可. 经贸法律评论. 2019(03)
[5]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J]. 王利明. 现代法学. 2019(01)
[6]个人信息保护:从个人控制到社会控制[J]. 高富平. 法学研究. 2018(03)
[7]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国际格局及中国应对[J]. 许多奇. 法学论坛. 2018(03)
[8]“三难选择”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演进与成因[J]. 黄宁,李杨.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5)
[9]欧美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立法的“大数据现象”及中国策略[J]. 黄道丽,何治乐. 情报杂志. 2017(04)
[10]在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中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J]. 洪延青.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7(02)
本文编号:3444595
【文章来源】: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我国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制度沿革和现状
1.2 我国现行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对象
2.1 出境安全评估的金融信息探讨
2.1.1 金融信息的定义和范围
2.1.2 出境安全评估的金融信息
2.1.3 个人金融信息与重要金融信息交叉对出境安全评估的影响
2.2 金融信息出境标准和方式
2.2.1 金融信息出境标准
2.2.2 金融信息出境方式
第三章 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内容
3.1 出境金融信息属性评估
3.2 金融信息出境发生安全事件可能性评估
第四章 金融信息再次跨境传输安全评估
4.1 现行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制度适用再次跨境传输监管的困境
4.2 域外监管方式对我国金融信息再次跨境传输监管适用的探讨
4.2.1 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国家白名单制度
4.2.2 政府间协议
4.2.3 同等保护/适当保护措施替代
4.3 我国金融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再转移安全评估机制构建建议
第五章 金融信息本地化要求
5.1 本地化数据类型和范围探讨
5.1.1 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本地化要求反思
5.1.2 金融信息本地化特别规定
5.2 金融信息本地化存储方式
5.2.1 境内唯一存储
5.2.2 境内存储副本
5.2.3 境内设立数据中心
5.3 本地化要求确保金融信息安全的质疑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企业双向合规的法治保障[J]. 许多奇. 东方法学. 2020(02)
[2]个人信息收集:告知同意原则适用的限制[J]. 张新宝. 比较法研究. 2019(06)
[3]印度数据本地化与跨境流动立法实践研究[J]. 胡文华,孔华锋.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2019(08)
[4]数据安全法:定位、立场与制度构造[J]. 许可. 经贸法律评论. 2019(03)
[5]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J]. 王利明. 现代法学. 2019(01)
[6]个人信息保护:从个人控制到社会控制[J]. 高富平. 法学研究. 2018(03)
[7]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国际格局及中国应对[J]. 许多奇. 法学论坛. 2018(03)
[8]“三难选择”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演进与成因[J]. 黄宁,李杨.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5)
[9]欧美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立法的“大数据现象”及中国策略[J]. 黄道丽,何治乐. 情报杂志. 2017(04)
[10]在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中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J]. 洪延青.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7(02)
本文编号:344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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