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比较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1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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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微观单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等实践一再证明,积弱不振的金融机构是国民经济免疫力低下的重要原因,而金融机构失败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需要国家耗费巨额资源。美国20世纪两次大的金融业危机,救助费用高达几千亿美元;日本“失去的十年”中,经济沉疴难起,银行业高达1万亿美元的不良金融资产牵掣最大:近三十年来,发展中国家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一再提醒各国政府,必须将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提升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政治稳定的高度。 中国金融机构累积的金融风险令人忧心:不良贷款高达几万亿人民币的银行业、历经两年“综合治理整顿”的证券公司、经过五轮整顿的信托投资公司和频传“挤兑丑闻”的基层城市和农村信用社等,已经在局部地区,对当地政治、经济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无疑,重视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研究其中的法律问题,已事关中国政治、经济稳定全局,极具现实和紧迫性。 论文从金融全球化下问题金融机构与国家金融安全的关联入手,分析问题金融机构的产生原因、各国处理问题金融机构权责机关的分权与合作,讨论各国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法律方法,特别对各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与实践挑战进行挖掘,总结了晚近各国相关改革趋势。最后着眼于中国实践及其法律完善。 论文的逻辑顺序是:问题金融机构为什么会产生,即原因及其预防;由谁处理,即权责机关:采用何种方法处理,即法律方法和失败后如何进行市场退出。本文共分八章: 第一章的标题是“金融全球化下的问题金融机构”。该章主要观点是:金融全球化下金融机构风险更加集中,应从国家安全高度看待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本章界定了“问题金融机构”的概念,通过概念比较,提出“问题金融机构”既包括没有遵守金融监管审慎法则的“违法违规机构”,也包括财务亏空严重的“陷入困境机构”,还包括经营失败和进入破产程序的金融机构。扩展研究对象的目的在于,督促权责机关及早介入,遏制金融机构濒临危机时道德风险的蔓延。本章分别介绍了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处理特点,勾勒出各国政府处理问题金融机构机制的历史变化。最后,从比较法上,对各国相关立法例进行分类:即对问题金融机构处理实施普通适用法的国家,以英国为典型;实施特殊适用法的国家,以美国为典型。 第二章的标题是“各国问题金融机构的产生原因及其预防”。该章主要观点是:问题金融机构的产生原因中,金融欺诈和内部人舞弊是主要的内部因素;金融监管容忍和政府不当干预是主要外部因素。预防机制应注重内部人舞弊和金融监管容忍因素的监控,相关预防措施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针对内部人舞弊,各国规范金融机构内部人交易的规则日益绵密;针对分散投资风险失败,各国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业务进行总量管制和资本充足规范:为提高监管效率、减少金融监管容忍,各国竞相强化执行机制,引入结构化早期介入规则,构建以资本为基准的风险早期预警机制。 第三章的标题是“各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权责机关”,,该章主要观点是:问题金融机构处置一定涉及行政与司法的分权与协作,各国处置过程日益强调行政权责机关主导,而司法机关制衡作用也在凸显。由于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特点:专业要求高、时间非常紧急、随时可能动用巨额资源等原因,晚近各国日益强调行政权责机关主导处理过程。按照现代法治国理念,为督促行政权责机关审慎行使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权,各国逐步建立了相关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程序,并针对行政权责机关行使处理权时的恣意作为和监管容忍,勾勒出其承担责任的法律框架。 第四章的标题是“各国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法律方法”,该章主要观点是:各国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法律方法日益多元,但逐渐强调遵循成本最小化的原则。此外,救助和清算方法应有明确的衔接标准。针对内部人舞弊、违法经营或管理缺失等因素而导致的问题金融机构,处理方法应是控制机构的管理和资产,典型措施如接管等;针对陷入财务困境的机构,处理方法应是注入新的资金,典型措施如并购、购买与承受交易,以恢复金融机构的安全与稳健。因此,一国相关处理方法的制度框架应具备相当的弹性,使得权责机关有较多的选择空间。而面对日益繁复的救助方法,各国晚近金融改革日益强调处理方法的成本最小化要求;更注重重组救助方法的整合;财务援助应确保私主体先用尽自力救助;构建重组救助和破产清算方法衔接的制度性框架。 第五章的标题是“各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及债务清偿的实践挑战”。该章主要观点是: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核心在于解决债务清偿问题,而美日等国金融安全网在实践中都遭遇挑战,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比较法上,各国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都必须考虑本国固有的政治、经济和法制等因素。相应地,债务清偿这一市场退出的核心问题,更集中体现了各国政党政治、官僚集团和利益团体等博弈的复杂过程,因此必须从政策和法律角度分析。各国为妥善处理债务清偿而建立的金融安全网,日益沦为国家动用公共资源救助债务清偿的工具。论文通过对美日不同金融安全网模式的实证分析,论证各国政府在救助问题金融机构债务清偿的议题上,遭遇了严峻的实践挑战,也有许多教训值得总结。 第六章的标题是“晚近各国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改革”。该章主要观点是:晚近各国市场退出改革方向更强调政府干涉与市场约束机制的平衡。由于分别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遭遇了严重的金融业危机,美日等国通过立法发起了力度颇大的金融改革,自然,这些国家晚近金融法制改革的经验最值得借鉴。包括改革金融服务消费者的保护机制、加重问题金融机构负责人的忠实勤勉义务、建立金融机构破产风险的市场化分配机制以及完善国家救助债务清偿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上述改革措施中,如加重问题金融机构负责人的忠实勤勉义务,更强调政府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深度介入;而改革金融服务消费者保护机制、完善国家救助规范等强化了市场约束机制。 第七章的标题是“中国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政策与法律问题”。该章主要观点是:中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从政策和法律层面都暴露严重问题,特别是政府实际承担无限保证救助义务,亟待改革。如第五章分析,日本的许多教训是中国的“前车之鉴"。特别是美国学者针对日本“住专案”等金融丑闻,提炼的“金融监管卡特尔”分析框架,对我国同样适用。本章以我国处理新疆德隆这家民营金融机构为个案,再引证过去处理问题银行、证券、信托公司和信用社的教训,论证了中国政府过度救助问题金融机构的命题。而金融安全网的法律缺陷,包括相关法律位阶较低,法律授权不足,制度衔接不畅、甚至冲突等问题,亟待全盘整合。 第八章的标题是“金融全球化下中国金融安全的法制完善"。该章主要观点是:应在国家安全视野下,着手中国金融稳定的法制完善。该章分析了现阶段中国金融机构的风险集中问题,认为金融全球化下我国政府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更加紧迫和繁重。针对金融安全网的政策完善,我国政府长期实施的隐性无限保证债务清偿的传统路径,亟待扬弃。处理思路的转型,应吸取中国治理黄河的“堵不如疏”的教训;应注重行政权责机关之间及与司法机关的权力协调,建立制度化协调框架,完善专业化处置机关的职责履行。切实将金融安全网的完善提升至关系“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最后,对中国国家救助债务清偿的制度构建,从完善实体和程序规则、中央与地方关系处理和全球性金融机构“太大而不能倒”三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问题金融机构 市场退出 国家救助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12.28
【目录】:
- 摘要3-7
- Abstract7-23
- 导论23-29
- 一、研究的问题23-24
- 二、主要研究文献综述24-26
- 三、研究的视角26-27
- 四、研究的方法27-29
- 第一章 金融全球化下的问题金融机构29-72
- 第一节 金融全球化的法律特征及金融机构风险29-46
- 一、金融全球化的法律特征及影响29-37
- (一) 金融全球化的法律特征29-34
- (二) 金融全球化的影响34-37
- 二、金融全球化下金融机构的风险37-43
- (一) 金融全球化下金融机构风险集中37-41
- (二) 金融全球化下问题金融机构的产生41-43
- 三、各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与国家金融安全43-46
- 第二节 问题金融机构的概念及法律特征46-59
- 一、问题金融机构的概念46-55
- (一) 基本概念的分析与比较46-49
- (二) 问题金融机构的认定49-53
- (三) 中国问题金融机构的立法例53-55
- 二、问题金融机构的法律特征55-59
- 第三节 各国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及其立法59-72
- 一、各国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历史和特点59-68
- (一) 各国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历史59-62
- (二) 各国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特点62-68
- 二、比较法视野下各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立法例68-72
- (一) 实施普通适用法的立法例68-69
- (二) 实施特殊适用法的立法例69-72
- 第二章 各国问题金融机构的产生原因及预防72-119
- 第一节 各国问题金融机构的产生原因72-94
- 一、各国问题金融机构产生的内部因素72-81
- (一) 内部人舞弊和金融欺诈72-75
- (二) 分散投资风险失败75-78
- (三) 违法经营和管理缺失78-81
- 二、各国问题金融机构产生的外部因素81-85
- (一) 金融监管容忍81-83
- (二) 不当政治干预83-85
- 三、中国问题金融机构的产生原因85-94
- (一) 中国问题金融机构产生的内部因素85-91
- (二) 中国问题金融机构产生的外部因素91-94
- 第二节 各国问题金融机构产生的预防94-115
- 一、各国对金融机构关系人交易的规范95-98
- (一) 关系人交易的监控机制95-97
- (二) 金融控股公司关系人交易规范97-98
- 二、各国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规范98-101
- (一) 资本充足率规范99
- (二) 大额风险基露规范99-100
- (三) 证券和不动产货款规范100-101
- 三、各国对金融机构的组织规范101-103
- (一) 金融机构组织的地域限制101-102
- (二) 金融机构的组织内控102-103
- (三) 金融机构的组织外控103
- 四、各国对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和执行机制103-111
- (一) 命令报告104
- (二) 财务信息披露104-105
- (三) 金融检查105-111
- 五、各国金融机构早期预警机制111-115
- (一) 各国金融机构早期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发展111-113
- (二) 各国早期预警机制实践缺陷和法律完善113-115
- 小结:注重各类预防措施的成本收益分析115-119
- 第三章 各国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权责机关119-151
- 第一节 各国权责机关的组织框架119-125
- 一、各国行政权责机关120-124
- (一) 中央银行120-121
- (二) 金融监管机关121-122
- (三) 存款保险类机构122-124
- 二、各国司法机关124-125
- 第二节 各国权责机关的选择和协调125-134
- 一、各国权责机关的不同选择125-128
- (一) 各国选择行政机关主导处理的理由126
- (二) 各国选择司法机关主导处理的理由126-128
- 二、各国权责机关间的冲突和协调128-134
- (一) 行政权责机关间的冲突和协调128-130
- (二) 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间的冲突和协调130-134
- 第三节 各国行政权责机关处置裁量权及其约束134-145
- 一、各国行政权责机关处置裁量权134-138
- (一) 处理裁量权与法律授权的关联135-137
- (二) 处理裁量权与处理理由的关联137-138
- (三) 处理裁量权与处理措施的关联138
- 二、各国行政权责机关处理裁量权的行政法约束138-142
- (一) 正当行政程序的约束139-140
- (二) 行政法实体原则的约束140-141
- (三) 裁量权行使中应考虑的因素141-142
- 三、各国行政权责机关处理权的审查机制142-145
- (一) 行政权责机关处理权的行政审查142-143
- (二) 行政权责机关处理权的司法审查143-145
- 第四节 各国行政权责机关的法律责任145-151
- 一、各国行政权责机关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145-147
- 二、各国审慎规范行政机关法律责任的实践147-151
- 第四章 各国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法律方法151-184
- 第一节 各国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方法分类151-160
- 一、各国重组救助问题金融机构的方法152-158
- (一) 控制问题金融机构的经营和资产152-156
- (二) 财务援助问题金融机构的方法156-158
- 二、各国关闭清算问题金融机构的方法158-160
- (一) 行政关闭清算方法158-159
- (二) 司法破产清算方法159-160
- 第二节 各国重组救助方法的相关处理程序160-169
- 一、各国控制问题金融机构的方法160-163
- (一) 控制问题金融机构的管理160-162
- (二) 控制问题金融机构的资产162-163
- 二、各国财务援助问题金融机构的方法163-169
- (一) 金融机构间的并购163-164
- (二) 存款保险机构的购买与承受交易164-166
- (三) 存款保险机构的资助继续经营166-169
- 第三节 各国关闭清算方法的相关处理程序169-174
- 一、撤销许可证169-171
- (一) 撤销许可证的理由169-170
- (二) 撤销许可证的授权170-171
- (三) 撤销许可证的法律效果171
- 二、强制性清算171-172
- 三、清算与存款赔付172-174
- (一) 取得代位求偿权172-173
- (二) 债权让与的通知173
- (三) 转移存款赔付与债务承担173-174
- 第四节 各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方法的实践及其发展174-184
- 一、各国处理方法的发展及成本最小化实践174-178
- (一) 美国 FDIC 履行存保责任方式变化:从资助继续经营至清算174-177
- (二) 各国处置方法成本最小化的实践177-178
- 二、各国重组救助方法的整合实践178-180
- 三、各国财务援助方法的适用顺序180-182
- (一) 各国规范私主体自力援助的一般实践180-181
- (二) 各国规范私主体自力援助的形式比较181-182
- 四、各国重组救助方法与关闭清算方法的衔接182-184
- 第五章 各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及债务清偿的实践挑战184-224
- 第一节 各国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184-200
- 一、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涵义184-186
- 二、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方法186-190
- (一) 权力性质分类及其影响187-188
- (二) 适用顺序分类及其影响188-190
- 三、各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障碍190-198
- (一) 各国政治经济等政策因素190-195
- (二) 各国“机构太大不能倒”政策考虑195-198
- 四、国家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救助198-200
- 第二节 各国市场退出债务清偿的政策和法律问题200-212
- 一、各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债务清偿的制度问题201-206
- (一) 各国对金融机构债务清偿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努力201-202
- (二) 各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损失分摊主体比较202-204
- (三) 各国金融安全网处置债务清偿的模式204-206
- 二、各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债务清偿的法律问题206-212
- (一) 各国市场退出中存款债权优先的法律比较206-209
- (二) 本国银行海外分行存款保护的法律问题209-211
- (三) 问题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民事损害赔偿救济211-212
- 第三节 各国国家救助金融机构债务清偿的实践挑战212-224
- 一、实施隐性国家救助的实践挑战212-216
- 二、实施明示国家保险机制的实践挑战216-222
- (一) 明示国家保险计划的目标蜕变217-219
- (二) 国家保险计划的失败成本转嫁效应219-220
- (三) 美国储货危机的实践挑战220-222
- 三、美日两国救助债务清偿的教训总结222-224
- 第六章 晚近各国(地区)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改革224-259
- 第一节 各国(地区)市场退出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的改革224-230
- 一、各国选择消费者保护机制实践的新发展225-226
- 二、各国(地区)金融服务消费者补偿机制改革226-228
- 三、各国金融服务消费者道德风险防范机制改革228-230
- 第二节 各国市场退出中金融机构负责人责任加重的改革230-243
- 一、各国追究问题金融机构负责人加重责任的新发展230-239
- (一) 各国相关司法实践与学说的新进展230-233
- (二) 各国追究金融机构负责人责任主体的范围扩大233-235
- (三) 各国金融机构负责人责任体系更加严密235-239
- 二、各国追究金融机构关联中介及其专业人员责任的改革239-243
- (一) 金融机构关联中介责任追究的实践239-241
- (二) 关联中介责任追究的实践障碍和完善241-243
- 第三节 各国市场退出破产风险分配机制的改革243-249
- 一、各国股东承担破产风险机制的改革243-245
- 二、各国存款保险基金破产风险分配的改革245-247
- 三、金融机构破产风险的市场化分配机制改革247-249
- 第四节 晚近各国市场退出中政府救助的制度改革249-259
- 一、各国市场退出中政府救助权力配置改革249-251
- (一) 保障权责机关处置决策的独立性249
- (二) 统一行使救助权力的改革249-250
- (三) 专业处置机关的权力地位提升改革250-251
- 二、各国市场退出中政府救助规则的改革251-254
- 三、各国规范金融机构“太大不能倒”的新发展254-259
- (一) 各国规范机构“太大不能倒”的既有实践255-256
- (二) 各国规范问题全球性金融机构的新发展256-259
- 第七章 中国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政策与法律问题259-304
- 第一节 中国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政策问题259-280
- 一、中国救助问题金融机构的总成本估算260-263
- 二、中国政府实施隐性救助政策的原因263-275
- (一) 中国金融监管的制度环境265-267
- (二) 中国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协商规则267-269
- (三) 中国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实体规则269-275
- 三、中国政府救助问题金融机构债务清偿的实践挑战275-280
- (一) “德隆系”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失败原因275-277
- (二) 德隆债务清偿黑洞及其形成路径277-278
- (三) 国家救助“德隆系”金融机构债务清偿的合法性278-280
- 第二节 中国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问题280-304
- 一、中国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缺陷280-287
- (一) 与司法重整和清算程序的街接281-282
- (二) 接管授权的合法性282-283
- (三) 停业整顿程序283-285
- (四) 整顿和接管程序的替代性285-287
- 二、中国权责机关的处置权限及其实践287-296
- (一) 中国行政权责机关的处理权限及其实践287-292
- (二) 中国司法机关的处置权限及其实践292-295
- (三) 我国行政与司法机关处置街接的实践挑战295-296
- 三、中国追究问题金融机构负责人法律责任的实践296-304
- (一) 我国追究金融机构负责人行政责任的问题296-302
- (二) 我国追究金融机构负责人刑民责任的失衡问题302-304
- 第八章 金融全球化下中国金融机构安全的法制完善304-341
- 第一节 金融全球化下中国金融机构的风险集中及预防304-314
- 一、金融全球化下中国金融集团的风险集中304-307
- 二、金融全球化下中国城市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集中307-310
- 三、金融全球化下中国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的风险集中310-312
- 四、中国预防金融机构风险集中的现状和完善312-314
- 第二节 中国金融安全网的政策与法律完善314-325
- 一、中国金融安全网模式选择的政策完善314-317
- 二、中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权责机关的制度协调317-320
- (一) 中国行政权责机关间的制度协调317-319
- (二) 中国行政权责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制度协调319-320
- 三、中国金融安全网要素的法律完善320-325
- (一) 及早关闭失败金融机构的法律完善320-321
- (二) 最后货款人职责履行的法律完善321-322
- (三) 存款保险职责履行的法律完善322-325
- 第三节 中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立法完善325-332
- 一、中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立法模式325-326
- 二、中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方法的立法完善326-331
- (一) 控制金融机构经营和资产方法的立法完善326-327
- (二) 问题金融机构并购的立法完善327-329
- (三) 问题金融机构改制的立法完善329-330
- (四) 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强制合并的立法完善330-331
- 三、中国跨国金融机构破产的立法完善331-332
- 第四节 中国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制完善332-341
- 一、中国金融服务消费者保护的制度完善332-334
- 二、中国金融机构负责人加重责任的法制完善334-338
- 三、中国救助问题机构债务清偿的法制完善338-341
- (一) 完善我国政府救助的实体和程序规则338-339
- (二) 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救助定位完善339
- (三) 国家救助跨国金融机构的规范完善339-341
- 结论341-345
- 参考文献345-380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380-381
- 学习的过程38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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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各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比较法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5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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