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宝系列案件评析
发布时间:2022-12-17 09:34
基于2018年以来的578例垫付宝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分析发现,垫付宝平台作为开展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的先行者,近年来出现大量诉讼案件,并成逐年增长的态势。由于缺乏相关立法,实践中主要存在判决合同无效、适用民间借贷相关规定处理、认定为复杂的无名合同等几种不同的生效判决。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分歧,应从垫付宝交易流程和各方法律关系分析,交易流程包括“让渡额度”和“垫付资金”,各方法律关系是基于多方当事人的复杂合同关系,应属于新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对于合同效力问题,由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范的是市场准入问题,而非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应据此认定垫付宝系列合同为无效合同。对于司法适用中的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是审理该类案件亟需解决的问题。司法方面,首先利用大数据平台,加强类案总结并及时发布指导案例;其次引进金融和互联网专业等复合型法律人才到法官队伍;再次细化法官分工,促进专业法官对专业案件的研究。立法方面,首先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消费信贷合同为有名合同的地位;其次,适当提高电子证据的证明标准、推动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第三方化,引入公平竞争机制,打破贷款方(垫付方)对信息、资源和业务的垄断;再次,从明确...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的意义
1.2 研究文献综述
1.3 研究框架和主要研究方法
1.3.1 研究框架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样本案例的选择和案件基本情况
2.1 垫付宝系列案件的总体情况及样本案件的选择
2.1.1 垫付宝系列案件的总体情况
2.1.2 垫付宝系列案件样本案件的选择
2.2 样本案件的事实梳理
2.2.1 样本案例中典型案例的基本事实介绍
2.2.2 样本案例中其他案例简介
2.3 样本案件裁判要旨归纳
第3章 案件主要争议焦点
3.1 垫付宝系列合同性质的争议
3.1.1 当事人之间关于合同性质的争议
3.1.2 法院对于垫付宝系列合同性质的观点
3.2 垫付宝系列合同效力的争议
3.2.1 当事人之间关于合同效力的争议
3.2.2 法院对垫付宝系列合同效力的认定
3.3 垫付宝系列案件中电子证据效力认定的争议
3.3.1 当事人对垫付宝系列案件中电子证据效力的争议
3.3.2 法院对于垫富宝公司系列电子证据效力的认定
第4章 案件争议焦点的具体评析
4.1 垫付宝系列合同性质的评析
4.1.1 从学理角度分析垫付宝系列合同性质
4.1.2 以现行法律规制角度分析垫付宝系列合同性质
4.2 垫付宝系列合同效力的评析
4.2.1 从学理角度分析垫付宝系列合同效力
4.2.2 以现行法律规制角度分析垫付宝系列合同效力
4.3 垫付宝系列案件中电子证据效力的评析
4.3.1 从学理角度分析垫付宝系列电子证据效力
4.3.2 以现行法律规制角度分析垫付宝系列电子证据效力
第5章 垫付宝系列案件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立法的启示
5.1 明确垫付宝系列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5.1.1 通过立法明确垫付宝业务的性质
5.1.2 明确垫付宝系列合同为互联网消费信贷合同
5.2 完善互联网消费信贷案件中电子证据效力规则
5.3 通过立法保护互联网消费信贷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评注[J]. 朱庆育. 法学家. 2016(03)
[2]开元金融:四轮驱动[J]. 冯珊珊. 首席财务官. 2015(15)
[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新趋势分析[J]. 叶湘榕. 征信. 2015(06)
[4]论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J]. 王利明. 法律适用. 2012(07)
[5]美国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及启示[J]. 李皓. 技术与市场. 2010(01)
[6]美日消费信贷模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杨晓霞. 生产力研究. 2006(05)
[7]消费信贷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 王政霞,张卫. 生产力研究. 2005(04)
[8]统一的诉讼举证责任[J]. 李汉昌,刘田玉. 法学研究. 2005(02)
[9]英美消费信贷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J]. 周显志,夏少敏. 消费经济. 2000(02)
[10]我国消费信贷立法若干问题探讨[J]. 周显志.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2000(02)
博士论文
[1]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研究[D]. 张希慧.湖南大学 2009
硕士论文
[1]网络消费信贷平台违约问题研究[D]. 纪保义.安徽财经大学 2017
[2]网贷平台的第三方电子证据保存制度[D]. 周恒.中央民族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719688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的意义
1.2 研究文献综述
1.3 研究框架和主要研究方法
1.3.1 研究框架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样本案例的选择和案件基本情况
2.1 垫付宝系列案件的总体情况及样本案件的选择
2.1.1 垫付宝系列案件的总体情况
2.1.2 垫付宝系列案件样本案件的选择
2.2 样本案件的事实梳理
2.2.1 样本案例中典型案例的基本事实介绍
2.2.2 样本案例中其他案例简介
2.3 样本案件裁判要旨归纳
第3章 案件主要争议焦点
3.1 垫付宝系列合同性质的争议
3.1.1 当事人之间关于合同性质的争议
3.1.2 法院对于垫付宝系列合同性质的观点
3.2 垫付宝系列合同效力的争议
3.2.1 当事人之间关于合同效力的争议
3.2.2 法院对垫付宝系列合同效力的认定
3.3 垫付宝系列案件中电子证据效力认定的争议
3.3.1 当事人对垫付宝系列案件中电子证据效力的争议
3.3.2 法院对于垫富宝公司系列电子证据效力的认定
第4章 案件争议焦点的具体评析
4.1 垫付宝系列合同性质的评析
4.1.1 从学理角度分析垫付宝系列合同性质
4.1.2 以现行法律规制角度分析垫付宝系列合同性质
4.2 垫付宝系列合同效力的评析
4.2.1 从学理角度分析垫付宝系列合同效力
4.2.2 以现行法律规制角度分析垫付宝系列合同效力
4.3 垫付宝系列案件中电子证据效力的评析
4.3.1 从学理角度分析垫付宝系列电子证据效力
4.3.2 以现行法律规制角度分析垫付宝系列电子证据效力
第5章 垫付宝系列案件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立法的启示
5.1 明确垫付宝系列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5.1.1 通过立法明确垫付宝业务的性质
5.1.2 明确垫付宝系列合同为互联网消费信贷合同
5.2 完善互联网消费信贷案件中电子证据效力规则
5.3 通过立法保护互联网消费信贷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评注[J]. 朱庆育. 法学家. 2016(03)
[2]开元金融:四轮驱动[J]. 冯珊珊. 首席财务官. 2015(15)
[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新趋势分析[J]. 叶湘榕. 征信. 2015(06)
[4]论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J]. 王利明. 法律适用. 2012(07)
[5]美国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及启示[J]. 李皓. 技术与市场. 2010(01)
[6]美日消费信贷模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杨晓霞. 生产力研究. 2006(05)
[7]消费信贷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 王政霞,张卫. 生产力研究. 2005(04)
[8]统一的诉讼举证责任[J]. 李汉昌,刘田玉. 法学研究. 2005(02)
[9]英美消费信贷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J]. 周显志,夏少敏. 消费经济. 2000(02)
[10]我国消费信贷立法若干问题探讨[J]. 周显志.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2000(02)
博士论文
[1]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研究[D]. 张希慧.湖南大学 2009
硕士论文
[1]网络消费信贷平台违约问题研究[D]. 纪保义.安徽财经大学 2017
[2]网贷平台的第三方电子证据保存制度[D]. 周恒.中央民族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71968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rfa/3719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