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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金融平台的法律监管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0 09:22

  本文关键词:P2P网络金融平台的法律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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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P2P网络金融,即出借人与借款人通过同一网络平台的居间活动,达成借贷的意思一致,从而确定借贷法律关系的资金融通方式。在被引入我国之前,是纯中介模式,其促成出借人和借款人达成借款的意思一致,并订立借款合同,P2P网络金融平台的法律地位是居间人。P2P网络金融在被引入我国的过程中得到了本土化发展,使得我国的P2P网络金融平台的法律地位不再是单一的居间人,平台可能参与债务担保和债权转让等活动,使得我国的P2P网络金融经营模式更加复杂,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加大,对其的监管难度增大。在研究的过程中,首先明确了P2P网络金融的定义,并与近似概念民间借贷和网络货币基金进行区分。接下来,对我国P2P网络金融本土化后的经营模式进行分类,将我国P2P网络金融平台经营模式分为纯中介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模式和P2B模式四种。同时对我国P2P网络金融中存在的法律相关风险进行分析,这些风险主要为:流动性风险、欺诈风险、担保风险和借款人违约风险,在实际经营中还存在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等诸多风险,本文仅就能够通过法律解决的风险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由风险的分析发现P2P网络金融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法律定位不明确、监管缺位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针对这些风险和法律问题,就未来P2P网络金融的立法提出了五点建议,第一,将P2P网络金融平台定义为金融机构,建立以银监会为主体,相关部门协作的多头监管模式,由银监会牵头组建专门性监管机构,并制定一部关于P2P网络金融监管的法律,对其进行全面的监管。第二,调整P2P网络金融平台的注册资本,该调整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平台的设立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防止空壳公司的出现,另一方面,规定平台的注册资本缴纳方式为实缴,通过这种方式来确保最低注册资本的落实,只有平台自身具备了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才能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三,规范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平台及时全面的信息披露,一方面,让债权人和债务人了解平台的实际经营情况,为债权人的投资和债务人的借款选择提供可靠的依据,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制度也为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提供便利,也是监管机构的一种监管措施。第四,引入风险准备金制度,对现行担保制度的不合理性进行分析,建议引入风险准备金制度,由借款人进行风险准备金的缴纳,交由专门机构进行托管,应对突发性风险。第五,完善资金托管制度,对P2P网络金融平台的资金托管主体进行资质上的规范,允许其自主选择托管机构,并对沉淀资金的归属问题进行讨论,建议将托管产生的沉淀资金划分到风险准备金中去,从而避免P2P网络金融平台不当得利和加强风险防范。最后,本文就P2P网络金融在司法实务中面临的问题提供两点法律实务建议。第一,在借款人违约案件中大范围适用督促程序,P2P网络金融中的违约案件,具有标的简单、金额数量小和案件众多的特点,非常符合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如果督促程序能够在此类案件中大范围适用,将大大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第二,建立P2P网络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定,建立平台间的互惠互助和相互监督,通过行业内从业人员黑名单平台的建立,对违规从业人员进行行业内公布名单的处罚,从而防范内部人员欺诈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P2P网络金融平台 风险 监管 立法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8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导言9-14
  • 一、问题的提出9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9-10
  • 三、文献综述10-12
  • 四、主要研究方法12-14
  • 第一章 P2P网络金融与P2P网络金融平台概况14-18
  • 第一节 P2P网络金融的内涵14-15
  • 一、P2P网络金融含义14
  • 二、P2P网络金融与近似概念的区分14-15
  • 第二节 P2P网络金融平台的现状及经营模式15-18
  • 一、我国P2P网络金融平台的现状15-16
  • 二、P2P网络金融平台的主要经营模式16-18
  • 第二章 P2P网络金融平台的法律相关风险18-23
  •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18
  • 第二节 欺诈风险18-20
  • 一、内部欺诈风险18-19
  • 二、外部欺诈风险19-20
  • 第三节 担保风险20-21
  • 一、自身担保的风险20-21
  • 二、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21
  • 第四节 借款人违约风险21-23
  • 第三章 P2P网络金融平台中存在的法律问题23-27
  • 第一节 P2P网络金融平台法律定位不明确23-24
  • 一、我国现行P2P网络金融平台的法律定位23-24
  • 二、我国P2P网络金融平台法律定位中存在的问题24
  • 第二节 对P2P网络金融平台监管缺位24-25
  • 一、监管主体不确定24-25
  • 二、监管内容缺失25
  • 三、监管措施不明确25
  • 第三节 P2P网络金融平台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25-27
  • 第四章 P2P网络金融平台监管的立法与司法建议27-37
  • 第一节 P2P网络金融平台立法完善建议27-34
  • 一、完善P2P网络金融平台的监管体系27-28
  • 二、调整P2P网络金融平台的注册资本28-30
  • 三、规范信息披露制度30-31
  • 四、引入风险准备金制度31-32
  • 五、资金托管制度的完善32-34
  • 第二节 P2P网络金融平台法律实践的建议34-37
  • 一、债务追偿的司法实践设想——督促程序34-35
  • 二、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协会的建立35-37
  • 结语37-39
  • 参考文献39-41
  • 后记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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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8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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