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调整对象.pdf.pdf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调整对象,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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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 6期第 32卷(总第 150期)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No6,2008 V0l_32 General,No150 论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张乃翼(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 110034) 【摘要】依照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科学原则,通过对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基本职能的分析,认为高等教育法是对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的反映;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决定高等教育的立法目的;高等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高等教育及其管理关系;科学合理地为大学、学生、配置权利与义务,为政府配置权力与责任是完善高等教育法的路径。【关键词】高等教育基本规律;高等教育基本职能;高等教育关系;高等教育管理关系;高等教育法【中图分类号】F922.69;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26(2008)06—0034—04 “现代立法的显著标志之一,在于它是科学化的立法。执政者认为需要什么法就可以随之将法制定出来而不在意法的质量如何的状况,已与我们所处时代的要求相去渐远 刚此,在立法学的视域下,按照立法科学化的要求,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及其职能,对科学确定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一、高等教育基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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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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