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盗窃罪保护客体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18 21:58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盗窃罪的作案目标趋向高额化,作案手段趋向高技术性,高隐蔽性,这些无不给侦破案件带来较大困难。但是,为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生活的安定团结,我们必须对此类犯罪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在定罪过程中,盗窃罪保护客体的判定对于盗窃罪定罪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盗窃罪的保护客体到底是什么,是理论界讨论的一大课题。其研究无论对于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界意义都是重大的。 国内外对于盗窃罪保护客体的研究不胜枚举,在国外,尤其是日本对于盗窃罪客体的研究较为深入、透彻。日本主要是受大环境的影响,关于盗窃罪客体的研究以二战为分界点。二战前在日本本权说占重要地位,其合理性与正当性为司法实践所验证,有其优越性。但是随着日本二战后社会的高速发展,日本学者又提出了占有说,其认为目前所有权与占有往往是分离的,不再如二战前所有权与占有通常属于同一主体,,如果还继续沿用所有权学说就导致一些合法占有,但并不具有所有权的人,其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本权说的保护范围在这时就显得过于狭小。明明是合法占有财物,但是因其不具有财物的所有权而得不到保护,这就使得社会经济财产秩序较为混乱,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这时占有说应运而生。占有说认为财产罪保护客体首先要保护财物的外在载体,即占有。人们判断财物的归属首先是从占有开始的,占有是对财物所有权最直观、最外在的形式,因此财产罪保护的客体是占有。但是日后日本学者又发现纯粹的占有说对司法实践中对所有权人取回被盗财物的行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这种情况如果按照纯粹的占有说则应该被归责为犯罪,但是这是有失公平的,并且不能被社会一般人所理解。这时就有学者提出了修正说,在日本修正说被分为两个体系,一个体系以所有权为基础的修正说,在日本主要的代表人物为小野清一郎,团藤重光等,另一个体系为以占有为基础的修正说,以大谷实、曾根威彦为代表。日本关于盗窃罪保护客体的研究活跃了刑法理论界,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诸多指导。 在我国盗窃罪客体的研究同日本一样,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所有说认为盗窃罪保护的客体为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占有说认为盗窃罪保护的客体为占有,这里的占有被解释为一种事实状态,我国的修正说各式各样,以张明楷教授为典型代表,其提出的学说为中间说的典范。他认为盗窃罪保护的客体首先是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通过法定程序恢复的占有。纵观我国盗窃罪客体理论研究,所有权说是以计划经济为背景提出的,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如今,所有权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不能合理解释的问题,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较为全面的保护人们财产权益,随即出现占有说,但是占有说也不是完美的,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在理论界与实践界也出一些缺陷。中间说的出现正是为了弥补本权说和占有说的不足,本文在总结我国所有权学说,占有说的基础上,借鉴日本关于盗窃罪保护客体的理论经验,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分析我国现有学说的不足,并在此提出有合理对抗理由的占有学说,阐述其理由,并对于实践中一些疑难案件即所有权学说、占有说不能合理解释的案例,给予解释说明。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14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9条

1 周光权,李志强;刑法上的财产占有概念[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02期

2 张明楷;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J];法商研究;2005年05期

3 丁萍;;浅析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1年08期

4 陈根明;;试论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客体[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年10期

5 刘明祥;德日刑法学中的财产罪保护法益问题之比较[J];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1期

6 陈洪兵;;财产罪法益上的所有权说批判[J];金陵法律评论;2008年01期

7 刘媛媛;李影;;论盗窃罪的犯罪客体[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年04期

8 张明楷;骗取自己所有但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构成诈骗罪——对《伪造公章取走暂扣车辆是否构成诈骗罪》一文结论的肯定[J];人民检察;2004年10期

9 黎宏;;论财产犯中的占有[J];中国法学;2009年01期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张红昌;论财产罪中的占有[D];武汉大学;2011年

2 王玉珏;刑法中的财产性质及财产控制关系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53773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53773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ba5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