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缓刑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9-11-12 12:27
【摘要】: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该犯罪行为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部门都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在我国当前司法实务中,由于醉酒驾驶自身的行为特性加之其法定刑较轻,很快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就成为我国法院适用缓刑最常见的罪名之一。但由于该犯罪是新增犯罪类型,各地人民法院对该类犯罪的定罪量刑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全国各地的人民法院就本罪的缓刑适用比例与标准差别较大,便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笔者尝试运用实证研究与法理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某地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缓刑适用情况进行研究,以便对该罪的缓刑适用实际情况有一个直观的认识与了解,从而为规范我国法院就本罪的缓刑适用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某地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缓刑适用的现实情况进行实证考察。通过部分抽样与完全采样相结合的方法对该地区醉驾缓刑适用情况进行样本采集,以所收集的数据为蓝本,,以图表与案例的方式,统计分析出该地区醉驾缓刑的具体比例、醉驾缓刑适用的考量因素,同时分析指出该地区在醉驾缓刑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是对醉酒驾驶缘何成为我国目前缓刑适用最常见的罪名之一,从四个方面对其合理性展开讨论与分析。具体分析视角与理由为:醉酒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醉驾缓刑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醉驾缓刑可以缓和醉驾入罪的理论与实务冲突;民众对醉驾缓刑不会有大的抵触与反对情绪。 第三部分通过前文对醉驾缓刑的统计与分析,尝试对我国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缓刑适用提出有益的司法建议。首先提出,应扩大醉驾缓刑的适用比例,并阐述了理由。其次,具体结合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与实质条件,就如何规范醉驾缓刑适用的考量因素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就本罪的缓刑适用提出了具体的司法意见。最后,对醉驾缓刑适用禁止令时可能涉及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探索。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4.3;D924.13
本文编号:2559773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4.3;D924.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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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正云;波斯纳的刑法经济分析理论述评[J];比较法研究;1996年04期
2 赵永红;人身危险性概念新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04期
3 陈兴良;;“风险刑法”与刑法风险:双重视角的考察[J];法商研究;2011年04期
4 张明楷;;“风险社会”若干刑法理论问题反思[J];法商研究;2011年05期
5 赵秉志;张磊;;“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J];法学杂志;2009年12期
6 梅传强;胡江;;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分类分析[J];法学;2009年09期
7 袁林;;公众认同与刑法解释范式的择向[J];法学;2011年05期
8 曲新久;;醉驾不一律入罪无需依赖于“但书”的适用[J];法学;2011年07期
9 朱建华;;量刑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量刑基准的确立[J];河北法学;2006年12期
10 闵永明,孙卫华,张元再;缓刑制度比较研究[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02期
本文编号:255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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