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的未遂探析
发布时间:2019-11-26 00:54
【摘要】:作为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结果加重犯代表了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由于结果加重犯结构的复杂性、行为模式的特殊性、结果的严重性等原因,对结果加重犯能否存在未遂形态,理论界有较大争议。这些争议使得围绕着结果加重犯的诸多疑难案件的解决存在很大的困难。而这些争议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各国刑法理论界对结果加重犯的基础理论的认识各不相同,对犯罪未遂基本理论的阐释也有较大差异。因而笔者认为,要研究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结果加重犯自身的概念、本质以及结构等方面内容,再结合一般的犯罪未遂理论,将理论推广到结果加重犯的特殊情况上去,总体上是以一种从特殊到一般再到特殊的思考顺序来行文。 基于上述思路,笔者将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从刑法理论界上对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的争议入手,在评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引入对结果加重犯本质、概念、结构的明晰。第二部分主要是厘清结果加重犯的基础理论。首先以结果加重犯的产生和发展源流为基础,分析得出了结果加重犯概念和本质;其次通过结果加重犯的结构,否认了基本犯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并探讨了基本犯和加重结果各自的性质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第三部分主要是明晰了针对一般犯罪形态,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以及其存在的范围。第四部分主要是在前文的基础上,先将对结果加重犯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再对各类情况能否成立未遂进行分析,这也是本文分析的重点。最终笔者认为,所谓结果加重犯的既遂构成没有完全具备主要是三种情形:一是基本犯既遂,且行为人对加重损害结果持故意的心理态度但加重结果没有出现的情形;二是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持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且加重结果出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基本犯未遂的情形;三是犯罪实行行为为复杂时,基本犯未遂且加重结果未出现的情形。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4.1
本文编号:2565935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4.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许发民;;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结构新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02期
2 王志祥;;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新论[J];法商研究;2007年03期
3 曾粤兴;;犯罪未遂比较研究[J];法学家;2002年04期
4 林亚刚;论结果加重犯的若干争议问题[J];法学评论;2004年06期
5 李邦友;结果加重犯理论研究综述[J];法学评论;1999年02期
6 孔繁丽;何立荣;;结果加重犯的构造问题探讨[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年05期
7 刘瑜;李锦阳;;刍议虐待罪结果加重犯的限制适用[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年01期
8 陆诗忠;刍议结果加重犯中的若干问题[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01期
9 张明楷;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与刑罚[J];法学研究;2005年01期
10 孟庆华;张光华;;论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形态[J];学理论;2011年05期
,本文编号:256593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565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