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及处理
发布时间:2020-02-21 12:11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的拥有率不断的上升,而这一交通工具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增加了危险。酒驾的不断出现,交通事故的频发,最终,《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规定为一种犯罪,即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如今,这一法律的实施已将近三年的时间。从当初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看法,到已实施三年的时间,这一罪名还是值得让人不断思考的。 本文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背景入手,在醉驾还没有最终被写入刑法之前,学者们纷纷有着不同的看法,,比较分析学者们的观点,笔者还是坚持反对者的理由。首先,我国的行政法的处罚力度已经足够,不需要把醉驾写入刑法。其次,醉驾入刑意味着要浪费更多的司法资源去查处酒驾、醉驾,还要完成各种司法程序,在时间的要求上就不能及时处理这些案件。再次,还会出现“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在实践过程中,有着利益关系的制约,让更多酒驾、醉驾的人最终都没有被定罪。 当然,醉驾已写入刑法,作为国家的公民不能去质疑国家法律的权威,更不能嘲笑国家法律,所以在实践中更好的认识这一罪名才是关键。本文第二部分就阐述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主要从犯罪的构成要件论述,然后对于关键要素的认定作出详细的阐述,比如,醉酒、道路、驾驶机动车等要素。最后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与醉驾型交通肇事罪、以及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区别进行论述。 本文第三部分阐述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处理,即量刑方面的问题。从实践中醉驾案件的不同处理,分析其原因和量刑均衡的重要性,并且对于量刑作出合理化的建议,也希望能给司法实践中的工作予以帮助。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4.32
本文编号:2581614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4.3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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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8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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