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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司法适用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06 14:37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交通事故一直处于高发态势,交通肇事罪是最常见的过失型犯罪。恶性交通肇事案件也时有发生,比如,兰海高速特大交通事故、长深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等,这些事故大多因驾驶员违法驾驶造成。1979年和1997年的两部《刑法》都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并且多次颁布司法解释。尽管如此,交通肇事罪在适用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本罪的主体、情节、量刑等等,理论界仍然缺乏系统的分析和探讨。因此,对其展开研究确有必要。本文以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发展沿革为论述起点,以司法认定争议性问题为主线,以完善立法规定、解决争议性问题为终点。通过系统地梳理本罪的争议性问题,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以期能够为交通肇事罪的进一步完善做出贡献。本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整理国内外研究综述,介绍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我国交通肇事罪的概述,介绍本罪的发展沿革及其基本范畴。第三部分通过引入相关案例和数据对交通肇事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展开分析,其中,第一节讨论本罪的主体争议性问题,第二节分析“逃逸”行为的界定,第三节通过大量数据分析被害人方谅解对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影响,第四节通过案例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与交通肇事罪责任认定的衔接的困境。第四部分为完善本罪的路径选择,试图在主体规定细化、交通肇事逃逸罪增设、被害人方谅解适用条件和范围、事故责任认定机制等方面有所突破。
【图文】:

被害人,本罪,案件


如图 4.1 所示,在第一档量刑总计 39 起被害人方谅解的交通肇事罪案,2 起判决刑,,37 起判决缓刑。在第二档量刑的 7 起被害人方谅解的交通肇事罪案件中,有 1 起决实刑,有 6 起判决缓刑。如图 4.2 所示,被害人方谅解后判决实刑的占 7%,判决缓的占 93%。图 4.1 和图 4.2 表明,无论在第一量刑档还是第二量刑档,本罪中被害人方谅解
【学位授予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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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1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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