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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亲告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23 05:50
【摘要】: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通过以及公民法治意识的加强,人们对家庭暴力犯罪的关注度也逐渐提高。在司法实践中,虐待罪已经成为我国追究家庭暴力刑事责任主要和普遍适用的一个罪名。对虐待罪进行研究,有利于发现司法实践中在追究家庭暴力犯罪方面存在的困境,进而更加有效的打击家庭暴力犯罪。虐待罪相对于其他罪名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其实行亲告制度,即必须由被害人主动告诉,人民法院才能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初步研究发现,虐待罪实行亲告制度的司法实践并不成功。通过对收集自中国裁判文网的虐待罪自诉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在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同时,进入司法程序的虐待罪案件的数量却很少;通过对被害人的身份进行统计之后发现,虐待案件的被害人往往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等家庭中的弱势群体;通过对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进行统计之后发现,在进入司法程序中的自诉案件仍然有48.2%的案件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通过以上的统计分析发现,在司法实践中,虐待罪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往往面临着告诉难和举证难的困境。虽然造成这种司法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们应该首先对亲告制度进行考量。虐待罪实行亲告制度有一系列的积极意义,首先,亲告制度的实行体现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其次保护了被害人的特殊情感和利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但同时,也应当认识到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自主决定权可能并不存在;亲告制度的实行与《反家庭暴力法》关于打击家庭暴力的立法规定有脱节;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错误地将亲告制度等同于自诉的诉讼模式等问题。通过对虐待罪实行亲告制度进行立法考量,面对虐待罪亲告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困境,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从立法方面提出了三个完善方案:其一是虐待罪取消实行亲告制度;其二,考虑到亲告制度的存在有其自身的价值,可以在保留对虐待罪实行亲告制度的前提下,引入混合制起诉模式,区分亲告制度与自诉和公诉的追诉模式的关系;其三,在保留现有的亲告制度和自诉的追诉方式的前提下,适度降低虐待罪自诉案件的证明标准。此外,从司法的角度也提出了两个完善建议:公权力主动介入虐待犯罪案件以及拓宽被害人的救济途径。
【图文】:

数量统计,案件,《刑法》


有效的关于虐待罪的判决书84份,裁定书80份,通过对这164分裁判文书进行筛选逡逑后,共得到虐待罪自诉案件的判决书11份,裁定书76份。逡逑经过整理发现,如图1-1所示,在2014年之前,进入诉讼阶段的虐待案件非常逡逑少,而且从2001年到2011年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没有一件关于虐待罪的裁判文书。逡逑也就是说,在这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所发生的家庭暴力与虐待行为没有一件诉诸法律逡逑的手段去解决。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虐待罪的规定分逡逑不开。纵观我国刑法关于虐待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法典,也就是1979逡逑年《刑法》,将虐待罪规定在第七章:妨害婚姻、家庭罪一章中,并且将虐待罪规定为逡逑亲告罪。当时主流的观点认为,家庭暴力行为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而且中国传统逡逑文化宣扬“家丑不可外扬”,因此.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1979年《刑法》将虐待罪逡逑规定为亲告罪。1997年《刑法》是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来,1997年《刑逡逑法》取消了妨害婚姻、家庭罪一章

分布情况,被害人,分布情况


‘|逡逑□未成年人a老年人E疾病、残疾□怀孕或处于晡乳期□其他逡逑图2-1被害人的分布情况统计逡逑如图2-1所示,在87名被害人中,很大一部分被害人属于家庭中的弱势群体,逡逑即老、幼、病、残、孕等人群。据统计,在所有的被害人中,,所占比重最多的是未成逡逑年人,占到总数的39.2%;老年人所占比重为21.4%;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占逡逑11.邋5%;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占4.邋6%。从性别来看,虐待罪的被害人女性居多,逡逑男性仅占一少部分。从统计到的数据来看,虐待罪的男性被害人占到总数的26.2%,逡逑而女性被害人占到总数的73.邋8%。据统计,在22个男性被害人中,“儿子”身份的被逡逑6逡逑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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