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寻衅滋事的刑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0-05-12 09:06
【摘要】: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及打击犯罪的迫切需要,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二”),这也就引发了寻衅滋事罪适用于网络中的新的争议。《解释二》似乎是能打击网络谣言问题,但是实则却是不当扩张寻衅滋事罪的口袋,扩大了对言论的打击范围,甚至可能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本文从《解释二》出发,结合案例对寻衅滋事适用于网络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在寻衅滋事罪中,信息网络应该是作为工具,而不是“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罪原本也只是对“辱骂、恐吓”言论进行规制。而网络中只有言论的发表和传播,如果将寻衅滋事罪适用于网络则无疑是增加了对言论的规制范围。虽然网络上的虚假信息需要规制,但利用寻衅滋事罪来规制并非妙法。网络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信息,有真有假,也有评价性的言论,如果不当扩大寻衅滋事罪的范围也会侵犯到公民的言论自由。且就实践中不当地解释“公共秩序”的司法案例进行了分析,认为“公共秩序”不应当包含国家公信力、婚姻登记机关工作的秩序。另外也对司法中认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裁判标准提出质疑,认为应该统一标准而不应该由法官仅是根据转发量、浏览量大小就认定造成秩序严重混乱。最后认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不应该以寻衅滋事罪来规定,而应该在291条之一下新增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本罪名中的虚假信息的内容是除恐怖信息、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以外的其他一般虚假信息。但是在适用本罪的同时仍然应该遵守宪法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659977
【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陈兴良;;寻衅滋事罪的法教义学形象:以起哄闹事为中心展开[J];中国法学;2015年03期
2 张千帆;;刑法适用应遵循宪法的基本精神——以“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为例[J];法学;2015年04期
3 卢恒飞;;网络谣言如何扰乱了公共秩序?——兼论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理解与适用[J];交大法学;2015年01期
4 于志刚;;网络“空间化”的时代演变与刑法对策[J];法学评论;2015年02期
5 李晓明;;刑法:“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博弈与抉择——从两高“网络诽谤”司法解释说开去[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02期
6 于志刚;;网络思维的演变与网络犯罪的制裁思路[J];中外法学;2014年04期
7 于志刚;郭旨龙;;“双层社会”与“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03期
8 于志刚;;全媒体时代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制裁思路[J];法学论坛;2014年02期
9 张明楷;;简评近年来的刑事司法解释[J];清华法学;2014年01期
10 周加海;喻海松;;《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2013年23期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2条
1 曲新久;;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刑法解释[N];法制日报;2013年
2 赵秉志;卢建军;;中国网络犯罪的现状及特点[N];检察日报;2003年
,本文编号:265997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659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