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之认定
发布时间:2020-06-01 22:45
【摘要】: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是涉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法律制度。但目前关于刑事责任能力认定,强制医疗适用对象的认定等方面在刑法理论和实务中仍存在很多争议。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前半部分首先对现行《刑法》第18条第一款作了解读,并以此为依据来说明我国现行的有关确定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规定存在的一些漏洞。其主要问题在于精神病人这样的定义内涵具有广泛性;控辩双方没有平等的启动权;以及也存在着对于精神障碍当事人的人权保障问题的疏漏。接下来是分析产生这些问题原因主要是:一是目前学界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属性没有统一的认定;二是刑事责任能力由国外传入本土后我国对于理论的研究不够深入、转化也存在不足;三是涉及精神障碍者的刑事案件一旦被推向舆论的风尖浪口就容易被舆论导向操纵。本文后半段将从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启动、运行、权力配置等方面说明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将从以下角度提出相应的建议。通过完善《刑法》18条,主要对精神障碍的概念进行规范化以及第4款条文的完善;加强司法工作者的医学领域的鉴定能力;允许专家辅助人参与鉴定程序等方法,既可以缓解公众对于精神障碍者犯罪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方面的质疑,也有利于法官减少对司法鉴定结论的依赖程度。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692179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付培鑫;王靖;史天涛;胡纪念;朱明霞;;刑事责任能力评估工具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应用[J];法医学杂志;2010年03期
2 赵秉志,黄京平;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对规范的比较考察[J];比较法研究;1996年01期
,本文编号:269217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692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