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厘定

发布时间:2021-02-22 10:06
  如今的人类社会已经愈发深入网络空间,凡是有社会关系相互作用的地方都免不了善与恶的较量。如同现实社会的境况,网络空间作为各方社会群体进行自由社会活动的领域,人们不仅在其中享受着科技带来的诸多便捷,而且会受到犯罪分子更加防不胜防的侵犯。犯罪分子在网络空间实施犯罪行为必定通过网络技术服务,当不法行为造成了法律与社会不容许的危害后果或风险,如何为看似具有正常业务表象、实际上为犯罪进程及效果贡献着作用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刑事责任厘定,是一个重要论题。一方面应确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制裁路径,为其侥幸的隐蔽心理敲响警钟,另一方面应谨慎对待归责限度,保护网络科技创新环境与公民自由。本文通过四个部分论述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归责的厘定思路:由“快播案”的事实与判决引入话题,通过初步的学理思辨对该案作简要分析。第一部分,开始展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理论基础分析,以明确本中心概念为前提为全文的论证做基调,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制模式上参考国内外治理现状。第二部分,对网络服务提供行为进行刑法上的定性分析,通过反思“中性行为无罪论”与“中立帮助行为限制处罚论”,在为其可罚性寻找依据的同时寻求责任的范围、程度限制的法理基础。第三部分,以“业务行为的可罚性”、“共犯理论下归责困境”和“不作为犯罪的归责困境”三个角度说明目前在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问题上面临的难题,其中,业务行为的可罚性有多种学说态度,笔者认为当业务行为突破了信赖原则形成业务行为的滥用状态且主观上出于故意,该行为即具有可罚性。共犯理论面临的困境在于极端从属性说和片面的共犯理论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归责问题上皆存在心有余力不足的窘境。不作为犯罪形式的义务来源和履行能力是处理归责的法理依据。第四部分,从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归责的限度和模式两个方面进行厘定机理的论证。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归责之基础分析
    (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词语含义界定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归责现状
        1. 域外状况分析
        2. 国内状况分析
二、网络服务提供行为之刑法定性
    (一) 中性行为无罪论的内涵与反思
        1. 中性行为无罪论的基本内涵
        2. 对中性行为无罪论的反思
    (二) 中立帮助行为限制处罚论的考量
        1. 中立帮助行为限制处罚论的内在逻辑
        2. 中立帮助行为限制处罚论的适用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之困境分析
    (一) 业务行为的可罚性分析
        1. 主观说
        2. 客观说
        3. 折中说
    (二) 共犯理论下的归责难题
        1. 极端从属性理论的适用困境
        2. 片面共犯理论的适用困境
        3. 共犯正犯化理论的适用困境
    (三) 不作为犯罪视域的困境
        1. 作为义务的来源
        2. 作为义务的履行可能性
        3. 作为行为的结果回避可能性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之厘定机理
    (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限度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归责路径选择
        1. 独立成罪
        2. 共犯责任
        3. 帮助犯正犯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乌尔里希·齐白;王华伟;吴舟;;比较法视野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J];刑事法评论;2015年02期

2 徐畅;;避风港原则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认定与在我国的司法实践[J];民办高等教育研究;2016年03期

3 翁洁;;论对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界定[J];新疆教育学院学报;2017年03期

4 杨新绿;;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的法理学分析比较[J];天津法学;2017年04期

5 杨彩霞;;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类型化思考[J];法学;2018年04期

6 张茜;汪恭政;;论大数据时代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04期

7 刘立甲;;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重新审视[J];重庆社会科学;2018年07期

8 何婷;;论网络服务提供者成立不作为犯罪的要件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7年17期

9 李洪超;;“互联网+”时期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简析[J];法制博览;2017年15期

10 林建群;;试论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与阻断义务[J];法制博览;2017年33期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4条

1 杨晓娜;自媒体平台提供者信息管控的民事后果及反思[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

2 姜昕;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16年

3 徐伟;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理论基础研究[D];吉林大学;2013年

4 张世柱;数字时代网路环境中合理使用原则之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杜旭豪;“避风港”原则在网络商标侵权中的适用[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8年

2 陈咏;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间接侵权过错认定规则司法适用研究[D];湘潭大学;2018年

3 林苗苗;网络服务提供者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8年

4 聂丽娜;“避风港”规则在我国网络侵权中的扩张适用研究[D];南京大学;2017年

5 李炳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厘定[D];西北政法大学;2018年

6 杨永川;网易雷火诉新浪名誉侵权纠纷案评析[D];湖南大学;2018年

7 林斌斌;网络淫秽色情治理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内容监管责任[D];暨南大学;2018年

8 孔思源;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研究[D];辽宁大学;2018年

9 黄金花;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D];华侨大学;2017年

10 周珊珊;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D];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

 



本文编号:269788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69788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ed8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