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驾行为入罪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30 22:46
【摘要】: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科学成果日新月异,汽车作为基础的代步工具,在人们的生活中已经必不可少,加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家庭汽车的拥有量已经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可以说我国已经进入汽车工业时代。但是,事物的发展具有两面性,随着汽车工业高速发展而来的严峻的路面交通状况也越来越令人担忧。毒品对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而言都是一个棘手难题,我国吸毒人员的数量也呈几何般增长,当吸毒人员参与到交通这一领域时,后果更不堪设想,吸毒驾驶成为危害交通安全的又一可怕元凶,将对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产生严重的危害。如今, “毒驾”并不是一个个案,已经上升为公众高度关注的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由于我国对毒驾行为的刑法规制仍处于法律空白阶段,愈演愈烈的吸毒驾驶行为引起的交通肇事案件引起了刑法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我国的危险驾驶罪目前只包括了醉驾、超速驾车,并没有将毒驾纳入该范围,毒驾在现实中已经存在立法的必要性。当今的刑事立法模式是从结果本位向行为本位转变,即着重关注一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吸毒驾驶行为正是具有这一特征,对其进行的刑法思考也是符合刑法观念发展趋势的,有利于推动毒驾入罪,对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和控制交通事故的数量、维护社会安定有着重大意义。在新的社会形势和法律理念下,本文意在探讨吸毒驾驶行为的立法模式,希望能在此领域完善刑事立法、切实维护合法法益。本文主要分四章对毒驾入罪问题进行分析写作:文章首先对“吸毒驾驶行为”这一概念进行说明,分析吸毒驾驶行为的概念、特点,指明争议的焦点,由此界定出什么是“吸毒驾驶行为”,使吸毒驾驶行为入罪有明确的内涵标准。其次介绍域外吸毒驾驶行为的刑事立法概况。主要是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对毒驾的刑法规制。通过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考察和借鉴,对毒驾这一行为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再次,研究毒驾行为入刑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从说明现今各方对是否入罪的争议观点开始,接着探讨毒驾入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必要性上,具体而言,是从两个方面探讨毒驾入罪的必要性,第一是各种因毒驾引起的交通肇事的案例,第二是相关法律的立法空白(包括行政和刑事立法);在可行性上,从我国理论上即刑法目的、刑法法益保护性和谦抑性角度及实践上即现今日趋成熟的鉴毒技术分析毒驾入罪的可行性。最后,是对吸毒驾驶行为入罪的相关立法建议。本文建议把毒驾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中,并分析其入罪的刑法构成要素和法定量刑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735928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7条
1 赵秋萍;毒驾入刑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18年
2 吴旭红;“毒驾”入刑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2018年
3 申艳婷;“毒驾”行为相关刑法问题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
4 王懿琳;论危险驾驶罪之行为方式的扩充[D];广西大学;2017年
5 赵波;“毒驾”行为入刑研究[D];苏州大学;2016年
6 牛爱华;毒驾入刑的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6年
7 卢欣颖;毒驾不入刑的法律思考[D];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
本文编号:273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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