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减刑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0-07-12 05:40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中减刑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存在,但减刑既没有否定人民法院原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也没有改变原判刑罚。减刑是对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的主客观表现的一种奖励,而这种奖励要结合减刑的实质主客观要件作出,因此,减刑制度的存在有助于引导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积极乐观生活、接受教育改造进而早日刑满出狱回归社会。在我国目前的刑罚体系中关于减刑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以至于老百姓开始怀疑减刑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当减刑造假乱象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之后,废除减刑的舆论逐渐变得越来越多。减刑制度自诞生以来,能够长期存在于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必定有其独特价值之处,但同时减刑必然也有其不完善之处。本文探讨了完善我国减刑制度的方法,并对减刑制度的价值进行探讨,希望能进一步使其发挥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本文结构上主要分为五大板块,第一板块减刑的基础理论概述,主要探讨了目前现行减刑制度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历史演变进程,以此作为全文框架基础。第二板块案例分析,通过现行减刑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典型案例来分析减刑制度的不完善之处。第三板块解决办法,结合第二板块的案例分析,对减刑乱象的原因进行探讨,从多年来减刑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象提出自己的观点。第四板块价值思考,分析完现象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后,再进一步对减刑制度存在的价值进行思考分析。第五板块完善措施,结合减刑制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其价值定位,提出自己相应的完善措施。减刑制度的运用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法理念,但在其相关立法如此发达的今天,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减刑实质条件的认定宽泛模糊,导致权钱交易造假事件不断发生;减刑信息公开不及时,让社会公众质疑声此起彼伏。严格规范减刑的对象要求和实质条件,将减刑的认定标准具体可量化,确保每一位积极悔过自新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都能够得到其公正的减刑幅度。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751511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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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亮;中国减刑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5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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