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20 11:40
【摘要】:网络犯罪依托于网络信息技术产生,是网络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时代已经从1.0发展到2.0,并朝着3.0迅速迈进,网络空间场域已经形成,与现实空间并列形成了“双层社会”。网络犯罪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发展,如今已具有以网络为犯罪对象、以网络为犯罪工具、以网络为犯罪空间的三个层面的含义。网络犯罪也不再局限于以往只针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的高智商和高技术犯罪,利用网络实施传统犯罪也被纳入网络犯罪的范畴中。网络的飞速发展以及网络空间的无国界性特征,使得网络犯罪呈现出有组织性、产业化、国际化、平民化的趋势,犯罪数量直线上升,犯罪规模日益扩大,对国际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难以预计的负面影响。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全球安全的巨大威胁,是现代社会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问题,仅仅依靠一国的法律力量根本难以有效遏制和打击。网络犯罪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已成为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国际社会也针对网络犯罪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打击网络犯罪的相关国际治理机制已有了长足发展,主要包括国际会议机制、国际组织机制和国际条约机制。虽然三个治理机制对于打击网络犯罪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各自也存在着缺陷。国际会议机制重在立场的表达,为各国沟通交流提供了平台,对于形成国际共识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务虚”大于“务实”,会议达成的成果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组织机制是指一些区域性或全球性国际组织依靠现有的组织平台积极推动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领域的规则、标准、制度建设,但也存在着效力范围狭窄、功能性不足的缺点。国际条约机制是指国际社会建立的关于网络犯罪的国际条约,大多为区域性条约。这些条约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避罪天堂”现象,给区域内成员国打击网络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条约并非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具有约束力的条约又因区域性质使得其效力范围狭窄,相关内容过于原则性和框架化,实施效果大打折扣。而且条约之间存在“移植”和借鉴现象,造成重复性建设和资源浪费。此外,由于各国利益诉求的不同和价值观念的冲突,各国竞相争夺网络空间的话语权,机制密度不断增加使得现有国际治理机制整体呈现碎片化的现象。这种碎片化的治理机制并不适合网络犯罪的全球化性质,仅靠分散性机制很难有效应对网络犯罪带来的挑战,甚至会阻碍网络犯罪的治理。所以在全球层面构建网络犯罪的整体治理机制具有很大必要性,其中制定一个统一的全球网络犯罪公约是最佳选择。但是,国际社会对于建立全球性网络犯罪公约的路径存在分歧,以欧美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要求在现有的国际条约基础上建立公约,即推动《网络犯罪公约》全球化,而以中俄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呼吁在联合国框架下重新构建公约。经过分析可知,《网络犯罪公约》在普适性、公平性、适用性方面存在缺陷。并且,根据十几年的签署进程可知,《网络犯罪公约》并不具有全球化的发展前景,推动其全球化不过是将发达国家的规则强加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全球网络犯罪公约的制定须以联合国为平台,在各国平等参与的前提下充分协调各国利益冲突,使得公约能够代表最广大国家的利益,以期统一有效地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由于传统法律制度在适用上存在许多问题,公约在内容上须对这些问题做出回应,以解决这些制度的适用困境。中国作为网民数量最多、联网区域最广的网络大国,不仅在国内积极治理网络犯罪,还积极参与网络犯罪的国际治理,身兼参与者、建设者和引领者三重身份。作为建立全球网络犯罪公约的积极倡导者,中国在参与公约制定时应坚持网络主权原则,并将其作为不可妥协的底线原则,以双多边合作带动全球合作,加快网络强国建设,争取规则制定主导权。本文第一部分对网络犯罪进行了概述,包括其概念、内涵、类型、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得出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探讨现有的网络犯罪国际治理机制,从每个机制的具体表现谈起,分析其对于打击网络犯罪的作用以及存在的缺陷,进而发现现有国际治理机制的碎片化现象,引出网犯罪治理背后的价值冲突;第三部分提出打击网络犯罪应建立一个全球网络犯罪公约,首先从网络犯罪的全球性质、现有治理机制碎片化的内在要求、传统法律制度的适用困境以及现有国际条约的缺陷四方面分析构建立全球网络犯罪公约的必要性,其次提出公约的建立应以联合国为平台,然后对应传统法律制度的适用困境提出内容上的建议,最后分析中国在网络犯罪治理上的努力并提出参与全球网络犯罪公约的相关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763399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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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志雄;;网络空间国际法治:中国的立场、主张和对策[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04期
2 张文龙;;全球信息秩序中的网络犯罪及其治理[J];学术交流;2015年03期
3 王明国;;全球治理机制碎片化与机制融合的前景[J];国际关系研究;2013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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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于志刚;;“信息化跨国犯罪”时代与《网络犯罪公约》的中国取舍——兼论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理念重塑和规则重建[J];法学论坛;2013年02期
6 郎平;;网络空间安全:一项新的全球议程[J];国际安全研究;2013年01期
7 ;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会议上的发言集萃[J];中国信息安全;2011年10期
8 李军;陈敏;;网络犯罪的类型、特点及其防控对策[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年02期
9 赵秉志,张新平;论网络犯罪之法律属性[J];信息网络安全;2005年06期
10 于志刚;关于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J];中国法学;2003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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