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时警察开枪的合法性判断
发布时间:2020-08-13 12:05
【摘要】: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警察使用武器权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矛盾加剧,暴力袭警行为日渐增多。暴力袭警行为已经写进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妨碍公务罪第5条的方式从重处罚,目的是抑制暴力袭警行为的发生。此修正案出台距今已有三年,暴力袭警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抑制,相对应的出现了警察滥用武器使用权的现象。因此本文研究暴力袭警时警察开枪的合法性判断问题,是对警察使用武器行为的分析。有利于规范警察枪支使用权,维护公民生命安全,让社会秩序平稳运行。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暴力袭警是警察开枪的合法性前提进行分析。首先通过对暴力袭警的现状、原因进行概述,其次对一般袭警、暴力袭警以及非暴力袭警行为的概念进行区分。最后对暴力、严重后果、正在实施的概念进行界定。再结合暴力袭警的判断标准总结得出暴力袭警是警察开枪的合法性前提。第二部分首先介绍警察开枪的现状和误区,再对警察开枪行为进行理论分析。包括开枪行为的性质分析和法律法规依据分析,并得出完善结论。公安机关的警察是行政法上的执法主体,履行行政强制权时可以分为即时强制或直接强制;刑法领域把警察当做普通公民来看,面对暴力袭警者行使防卫权时认为是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笔者认为警察行使防卫权应当认定为职务防卫,不同于公民个人的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认定为职务防卫权更具有合理性,要求对其进行监督。有利于保障公权力的正当合法行使也保证警察作为公民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最后在借鉴《人民警察法》修改意见稿的基础上提出合法性判断标准的完善建议,为第三部分确立合法性的判断标准提供了参考依据。第三部分首先研究国外和其他地区警察开枪的判断标准,在借鉴国外和其他地区警察开枪标准的基础之上分析我国警察开枪标准。包括原则性标准、正当程序性标准和司法审查的标准。原则性标准是从宏观方面来分析,正当程序性标准中的表明身份、预警程序中的举枪拔枪、警告程序中的口头警告和鸣枪警告等是将标准进一步细化,最后确立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判断标准,明确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以“谁主张谁举证”的模式合理分配警察和公民的义务。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可以解决实际争议案例中的具体合法性判断标准,包括事实与法律相统一的判断标准和主客观相统一的判断标准。为下文分析“庆安火车站事件”的合法性与否打下理论基础。第四部分首先对“庆安火车站事件”进行概述,利用第三部分阐述的合法性判断标准中的原则性标准、正当程序性标准、司法审查标准判断李乐斌开枪行为合法;再用具体判断标准中的事实与法律相统一的标准判断李乐斌开枪行为合法和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判断李乐斌开枪行为违法,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式为本文增加了亮点。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791975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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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9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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