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判断标准探究
发布时间:2020-08-26 08:19
【摘要】:“危险”作为刑法体系中核心概念之一,是许多问题认定和解决的基础,近年来更被视作是评价大部分犯罪的重要指标,如危险犯即以侵害法益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故如何理解危险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则显得尤为重要。但在当今理论界,各学说基于不同的立场与价值导向,对危险判断立足点、判断方法及判断时点各执己见,且所谓的主流学说并不能真正解决司法实务中的危险判断问题,反造成现今对危险犯解释的混乱局面。故本文区别于过去仅对危险判断理论标准层面的探究,笔者致力于从解决实务问题出发,研究司法应用中不同犯罪形态下的危险认定,危险不外乎与行为人、行为以及结果这三个因素有关,所以只需要依据上述三个因素来判断:危险的有无,危险的轻重,危险的缓急这三方面内容,即可得出一个比较明确的适用于司法实务中如何定罪处罚的结论。但在不同犯罪形态中,又并非一定要同时判断上述三个问题,因为部分类型化后的危险可略过“有无”的判断阶段,直接从其程度(大小、缓急)分析所落入的犯罪形态,故到底是需判断有无,或是判断大小、缓急,还是三者都需判断,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但因危险判断过程中会因危险的不同类别而有不一样的程度要求,所以笔者总结出的标准也并非绝对,只以期能在一定程度指导实践,达到缩小法官实务中判断误差的目的。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804938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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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0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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