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枪犯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17 19:52
枪支作为直接威胁人的生命和健康权的武器,因为具有强大的杀伤力,会对不特定公众的人身安全产生威胁,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其列入危险品范围,对其生产、使用、销售、储存、保管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管控。我国也有较多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关的涉枪行为进行规制,枪支认定标准的科学性与否严重影响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界限范围。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枪支的界定极不明确,这种情形容易导致民众对“仿真枪”“玩具枪”产生模糊性认识,而且各地在执法和司法中标准不一,公民的合法权利极易被侵犯,使可能本身达不到追诉标准的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侵犯公民的自由权,违反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对相关问题进行论述,首先主要概括总结了典型案例的争议焦点:2010年公安部发布的枪支认定标准导致枪支犯罪入罪门槛过低,扩大了刑法对于枪支犯罪的规制范围。同时枪支概念的模糊性极易造成被告人的权利与自由被任意践踏的局面,最终导致冤假错案频发。其次是针对我国现有的枪支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区分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刑法应当采取不同于行政法的枪支认定标准。对那些虽然客观上具有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违法犯罪目的的情形不以犯罪论。在司法实践工作中对枪型物品进行鉴定时,应当始终以“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这一枪支的关键特点为考察要素。最后文中还论述了相关枪支犯罪责任要件的认定问题。关于犯罪故意的认定,本文主张形式违法性认识不必要。
【学位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4.3
本文编号:2821154
【学位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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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2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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