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贿赂犯罪的贿赂内容
发布时间:2020-09-25 07:02
我国现行刑法以及司法解释中,贿赂的实然范围仅包括财物以及财产性利益,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可能成为贿赂的内容。而通过应然层面的分析,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相应地,贿赂的本质是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公正性的一切不正当好处。因此,贿赂的内容不仅包含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还包含非财产性利益。如何实现实然层面和应然层面的统一,即贿赂内容如何扩大至包括非财产性利益贿赂,需要厘清一些基本问题。通过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基本概念入手,阐明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表现形式,为后文奠定基础。论述了贿赂内容扩张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了贿赂内容扩张面临的困境,表明贿赂犯罪立法的不足和困难之处。通过借鉴域外的立法模式,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在立法层面上扩大贿赂罪的对象范围,由财物明确扩大为不正当好处;第二,在量刑方面,细化“数额加情节”的模式;第三,在证据的收集上,引入污点证人制度和有限条件下的技术侦查措施;第四,在贿赂犯罪的刑法体系上,主张限制死刑,并引入罚金刑和资格刑。
【学位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4.392
本文编号:2826391
【学位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4.39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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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2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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