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滥用职权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01 15:57
   滥用职权罪,于刑法上、刑事诉讼法上,是相对特殊的一类犯罪。其相比一般刑事犯罪而言,具有更高的理论性和专业性。滥用职权罪的侦查管辖为检察机关而非公安机关,曾属于检察机关自行侦查刑事案件的一种,目前该侦查权正逐步移交监察委员会。滥用职权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其直接侵害国家机关对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行为,显著影响政府公信力,对国家公权力的正常运行有着巨大的破坏力。在司法实践中,渎职犯罪相比一般刑事犯罪更为专业化、技术化、理论化,其司法认定难度远非基层司法机关常见的盗窃犯罪、伤害犯罪、毒品犯罪等一般刑事犯罪可比。本文以滥用职权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为题,从司法实践出发,结合案例对滥用职权罪的认定要件以德国刑法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进行研究。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系统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探讨滥用职权的司法实践认定问题,希望从最贴合实际,便于司法实践操作的角度,总结出一种行之有效的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方法。本文首先研究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认定。首先明确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归纳当前学界对主体的四种主要学说即身份说、职能说、身份与公务兼具说、新公务说,得出结论是认定滥用职权罪应当采取职能说为宜,对特殊主体的身份总结为行使国家机关相应职能的人,而该职能具备公权力性质的判断是在对滥用职权罪的主体的判断过程中进行的。然后讨论滥用职权行为的认定,总结学界不同观点,并结合职能说,认为对滥用职权应做文意解释。之后讨论滥用职权是否可以是不作为犯,即对于故意的不作为的违法违规处理公务的行为定性的问题,根据上文应对滥用职权行为做文意解释的观点,通过对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文意比较,结合案例分析,得出结论滥用职权可以包括不作为。接下来对滥用职权罪的客体与犯罪的结果进行研究,通过总结与比较学界的单一客体说与复杂客体说,得出结论渎职犯罪的客体应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心理,滥用职权罪的结果也应当是对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心理的侵害,滥用职权造成的具体损害后果是对犯罪结果的评价要素。之后总结了渎职犯罪经济损失的认定的时间标准、计算范围、计算标准与是否实际造成的认定标准的相关观点,认为经济损失应以造成时为标准起算至侦查权用尽为止,财产损失“已经实际造成”,应当是该经济损失在不否定现有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其他司法救济途径已经无法生效,或者期待其他司法救济途径的生效已经严重失去效率。于本部分最后讨论了滥用职权罪因果关系认定的几个理论,认为引入合法则的条件说与客观归责理论来解释滥用职权罪的因果关系相对合理。其次研究了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的认定。首先比较了学界对于滥用职权罪故意的多种观点,并结合上文对渎职罪结果的论述,得出结论滥用职权的罪过是故意。随后论述了对损害后果认识可能性的要求是不必要进行讨论的。最后研究了滥用职权罪正当化的构成要件与完成形态。首先讨论了公务员执行命令行为如何阻却违法,然后讨论了因缺乏期待可能性免责的情况,最后认为滥用职权只应追究完成形态。
【学位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4.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认定
    (一) 滥用职权罪主体的认定
    (二) 滥用职权行为表现的认定
    (三) 滥用职权的客体与损害后果的认定
    (四) 滥用职权的因果关系认定与结果归属
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的认定
    (一) 滥用职权罪的罪过
    (二) 故意与过失的位阶关系
    (三) 对损害后果的认识的可能性要求
三、滥用职权罪的正当化构成要件的认定及完成形态的认定
    (一) 滥用职权罪的违法性认定(客观的正当化构成要件)
    (二) 滥用职权罪的罪责认定(主观的正当化构成要件)
    (三) 对于滥用职权完成形态的认定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7条

1 翟玲玲;;论滥用职权罪主体的司法认定[J];法制博览;2015年09期

2 蔡潇剑;;浅谈渎职罪的构成特征[J];法制博览;2015年02期

3 李丽乃;;渎职罪中“经济损失”的界定[J];企业导报;2012年22期

4 吴飞飞;;滥用职权罪中的“重大损失”及其认定[J];法学评论;2012年04期

5 李理宇;周欢;;渎职犯罪因果关系判断[J];法制与社会;2011年36期

6 杜国强;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评析与完善探究[J];检察实践;2004年02期

7 赵宝安;简论渎职罪中的“遭受重大损失”[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06期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2条

1 游伟;;渎职犯罪主体的司法认定[N];检察日报;2009年

2 周光权;;厘清职务权限是认定渎职罪的前提[N];检察日报;2003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包健;渎职罪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粟博;论渎职罪中“损失”的认定[D];武汉大学;2017年

2 刘显明;论渎职犯罪中经济损失的认定[D];湘潭大学;2016年

3 王尉;渎职罪经济损失司法认定研究[D];东南大学;2016年

4 代世林;渎职罪的因果关系及其司法认定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6年

5 周晓;渎职罪的犯罪形态与司法认定研究[D];南京大学;2015年

6 聂文清;滥用职权罪若干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5年

7 赛米江·赛麦提;论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认定[D];新疆大学;2014年

8 舒易国;论渎职犯罪的原因及对策[D];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

9 买军;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法律监督现状及完善路径[D];兰州大学;2012年

10 任晓敏;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83165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83165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faa9***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