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14 04:27
   先行行为一直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先行行为的研究,不仅能够从理论上更好地把握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依据,还能使我国司法机关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更好地开展实务工作。追溯先行行为理论的研究过程,一直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争议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是通过对理论上存在的这些争议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在对先行行为理论把握的基础上,为先行行为提供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希望能够对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帮助。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对先行行为理论发展和概念的梳理。从先行行为理论的历史发展脉络来看,大陆法系中德国最开始对先行行为理论进行研究,并通过判例的支持,使先行行为成为三大保证人地位之一。随后,日本刑法学界也开始关注对该领域,我国对先行行为理论的研究相对较晚。受大陆法系的影响,英美法系的一些国家也开展了对先行行为领域的研究工作。学者们对于先行行为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观点,通过对学者们观点的梳理,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先行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可能产生对法律所保护的法益造成损害的危险状态的先前行为。在发生危险状态时,行为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作为义务,去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第二部分是对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来源的争议进行介绍。在对于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来源肯定的理论中,主要包括形式的作为义务理论与实质的作为义务理论。形式的作为义务有德国的形式的三分说,我国的“三来源说”、“四来源说”以及“五来源说”等等。实质的作为义务理论观点颇多,有实质违法观、紧密的生活共同体说、功能说、依赖关系与信赖关系说、组织管辖说、危险前行为唯一说等。虽然,对于作为义务的来源,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先行行为不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当然,学界中也存在对先行行为保证人地位的否定,并且部分国家在具体的刑法条文中对先行行为持有保留的态度。针对学者们认为先行行为理论会导致道德与法律界限不明、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以及涉及重复评价问题,笔者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对立法上之所以对先行行为做出保留态度做出合理的解释,对先行行为理论提出肯定,认为其作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没有问题的。为了更好地分析先行行为的作为义务根据,可以将形式的作为义务与实质的作为义务一并考虑,完善作为义务来源。第三部分是对先行行为的范围进行界定,通过理论的梳理以及具体案例的分析,认为先行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但是正当防卫除外。先行行为可以是一般违法行为没有争议,但对于客观违法中的无责行为来讲,无责行为是可以成为先行行为。先行行为也可以是过失行为。对于犯罪行为成为先行行为存在的学术争议,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在结果加重犯中对于犯罪行为应该在结果加重犯中进行评价,当行为人的行为所导致的犯罪并没有结果加重的规定,发生严重的后果时,就要追究其先行行为导致的不作为犯罪的责任。通过对不作为这一行为成为先行行为的弊端进行介绍,否定其可以成为先行行为。第四部分是对先行行为进行具体认定。通过列举四个案例,分析案例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先行行为,进而总结案例中存在的共同点,得出要对某一行为是否为先行行为进行认定,首先要把握认定先行行为的三个要素,分别是行为要对刑法所保护的具体法益造成危险、危险明显增大且会立即成为现实化的实害、对危险向实害发生的原因具有支配。其次是要准确把握作为义务的根据,辨别先行行为与其他作为义务根据的差别。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对先行行为进行认定。
【学位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4.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先行行为概述
    (一)先行行为的历史发展
    (二)先行行为的概念
二、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来源的争议
    (一)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来源的肯定
        1.形式的作为义务理论
        2.实质的作为义务理论
    (二)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来源的否定
        1.理论上对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来源的否定
        2.立法上对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来源的保留
    (三)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来源之我见
        1.先行行为保证人地位中的道德义务的合理性
        2.先行行为保证人地位中的因果思想
        3.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4.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来源之坚持
三、先行行为的范围
    (一)先行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
    (二)先行行为可以是无责行为
    (三)先行行为可以是过失行为
    (四)先行行为可以是犯罪行为
    (五)先行行为不能是不作为
四、先行行为的认定
    (一)对刑法保护的具体法益造成危险
    (二)危险增大且会立即成为现实化的实害
    (三)对危险向实害发生的原因具有支配
    (四)厘清先行行为与其他产生作为义务根据的区别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黎宏;;排他支配设定:不真正不作为犯论的困境与出路[J];中外法学;2014年06期

2 王博文;;作为义务实质来源与形式来源之关系[J];荆楚学术论丛;2014年01期

3 汪志华;;客观归责理论与因果关系理论的关系梳理[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10期

4 王莹;;论犯罪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保证人地位[J];法学家;2013年02期

5 王莹;;先行行为作为义务之理论谱系归整及其界定[J];中外法学;2013年02期

6 张明楷;;不作为犯中的先前行为[J];法学研究;2011年06期

7 周帆;;合法行为的作为义务研究[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03期

8 曹盛;郭理蓉;;先行行为的定位、范围及立法之探讨[J];法学杂志;2010年08期

9 郭莉;;先行行为范围研究[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10 胡楠;;先行行为性质讨论[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8年S1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董建文;我国刑法中的先行行为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

2 冯勃;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的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284017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84017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ada3***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