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海外代购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3 18:05

  本文关键词:海外代购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近年来,海外代购凭借着优惠、操作简便等优势备受人们的喜爱与推崇,日常生活中微博、微信朋友圈好友旅游代购、留学代购等方式屡见不鲜。然而海外代购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多起案件折射出了海外代购的刑法风险性问题。在立法层面,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存在着海外代购立法领域上的空白以及刑罚配置的缺失两个大问题。在没有专门立法规制的情况下,海外代购商品只能根据我国海关的监管法律法规,按照传统货物的规定进行通关监管及征收进口税,建议完善海外代购立法,针对小额代购的特点设立“海外代购税”,其税率幅度应介于货物进口税与物品进口税之间,具体标准则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对于自然人处罚偏重、而单位犯罪相关负责人处罚偏轻,且单位犯罪刑罚种类过于单一的问题,建议均衡两者的刑事责任,增设资格刑种。在司法层面,一是关于海外代购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认定,存在犯罪嫌疑人难以认定及共犯的认定问题。由于海外代购的跨境属性,之中涉及的主体较为广泛,如境外供货商、转运商、寄货人、带货人等,这为犯罪嫌疑人的确定带来了一定困难。根据刑法中的共犯理论,实际上对于委托代购者从事代购活动的消费者而言,也是有可能构成共犯的,但是现实中却很少对买方进行追责;二是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对行为人的“明知”可以进行合理的推定,但这个推定允许行为人进行反驳。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限于“牟利”,如为了抵债、贿赂等事宜进行走私的也构成本罪;三是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上,要明确“货物”与“物品”的区分,二者的区分标准在于是否满足“自用”及“合理数量”,强调“物品”具有非贸易属性,若入境后进行销售,无论是否满足“自用”及“合理数量”均有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同时走私“货物”的主观恶性要大于走私“物品”;四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客观方面,应以“行为时”的税则、税率、汇率核定偷逃税款数额。在“查获时”税率有所变动的,若税率高于前者,则适用前者;反之,则适用后者。汇率则始终按照发生走私行为时的比率计算,这也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行相一致原则的必然。
【关键词】: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 走私犯罪 海外代购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序论9-12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9-10
  • 第二节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0
  • 第三节 研究的方法10-12
  • 第一章 海外代购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述12-17
  • 第一节 司法案例“离职空姐代购走私案”的导入12-13
  • 第二节 海外代购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界定13-15
  • 一、一般违规行为13-14
  • 二、走私违法行为14
  • 三、走私犯罪行为14-15
  • 第三节 海外代购视角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属性15-17
  • 一、涉税属性15
  • 二、行政违法属性15-16
  • 三、刑事违法属性16
  • 四、法定犯属性16-17
  • 第二章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法发展17-21
  • 第一节 古代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法概况17-18
  • 第二节 近、现代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法发展18-21
  • 第三章 海外代购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法缺陷21-24
  • 第一节 关于立法设置的缺陷21-22
  • 一、海外代购领域立法空白21
  • 二、行政立法的不稳定性21-22
  • 第二节 关于刑罚配置的缺陷22-24
  • 一、对自然人的刑罚配置过于严厉22-23
  • 二、关于单位犯罪的刑罚配置缺陷23-24
  • 第四章 海外代购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认定问题24-36
  • 第一节 犯罪主体的研究24-26
  • 一、犯罪嫌疑人的认定困惑25-26
  • 二、对共犯的打击不到位26
  • 第二节 对海外代购者主观因素的考量26-31
  • 一、关于故意的形态27-28
  • 二、主观上“明知”的认定28-29
  • 三、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29-30
  • 四、是否需要具备“牟利”的主观目的30-31
  • 第三节 关于犯罪对象的认定31-33
  • 一、犯罪对象的范围31
  • 二、“货物”与“物品”的区分31-33
  • 第四节 海外代购中走私犯罪的客观认定33-36
  • 一、对偷逃税款方面的把握33-35
  • 二、对于“三次走私”行为的理解35-36
  • 第五章 海外代购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完善意见36-43
  • 第一节 海外代购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法完善36-39
  • 一、关于立法设置的完善36-37
  • 二、关于刑罚配置的完善37-39
  • 第二节 海外代购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完善39-43
  • 一、严格对犯罪主体的认定与追责39-40
  • 二、拓宽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40-41
  • 三、将“无形财产”纳入犯罪对象41
  • 四、以“行为时”核定偷逃税款数额41-43
  • 结论43-44
  • 参考文献44-46
  • 后记46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张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行为经济罚的法律冲突与解决[J];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03期

2 冼艳贞;;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数形态[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年09期

3 曹坚;樊彦敏;;走私普通货物犯罪自首情节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海关与经贸研究;2014年01期

4 ;[J];;年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路红青;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武汉大学;201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钟坤宏;海外代购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

2 孙琳;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华东政法学院;2004年

3 艾小杰;李晓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4年


  本文关键词:海外代购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473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28473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bc1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