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5 12:25
刑法学理论界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直接客体中又包括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理论上对复杂客体的分类存在“二分法”和“三分法”之争,“二分法”是指将复杂客体分为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三分法”则将复杂客体分为主要客体、次要客体和随机客体三类。其中,主要客体是侵害复杂客体类犯罪行为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决定了侵害复杂客体类犯罪罪名的定罪、量刑以及具体罪名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归属,在我国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理论界以复杂客体中各客体“为刑法保护的程度”、“遭受犯罪侵害的程度”和“刑法对不同社会关系的关注程度”等标准对复杂客体中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进行分类。然而在立法实践过程中,立法者对复杂客体中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的分类却是以“犯罪目的”、“犯罪的行为方式”、“犯罪对象”“刑法保护的重要程度”等为标准进行的。在立法实践过程中,对侵害复杂客体中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的分类过程中立法者还遵循“秩序优先”原则,在同时侵犯社会秩序和财产权利这两个客体的犯罪中更倾向对社会秩序的保护。理论界和立法实践中对复杂客体的分类标准都存在不同观点,其分类标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都有待商榷,这也是复杂...
【文章来源】:南昌大学江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第2章 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的理论梳理
2.1 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的理论分析
2.2 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的理论争议
2.2.1 复杂客体分类之“二分法”与“三分法”之争
2.2.2 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的理论之争
2.2.3 研究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分类标准的原因
2.3 研究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的意义
2.3.1 发挥主要客体的价值
2.3.2 弥补现有理论体系的不足
2.3.3 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
第3章 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的立法考察
3.1 侵犯复杂客体类犯罪的数量及罪名分布
3.1.1 侵害复杂客体类犯罪罪名数量分布
3.1.2 侵犯复杂客体类犯罪罪名分布
3.2 立法实践区分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分类的标准
3.2.1 以“犯罪目的”为标准
3.2.2 以“行为方式”为标准
3.2.3 以“犯罪对象”为标准
3.2.4 以“刑法保护的重要程度”为标准
3.3 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立法评析
3.3.1 现有分类标准的合理之处
3.3.2 现有分类标准的不足之处
3.3.3 确定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的必要性
第4章 完善复杂客体分类标准之我见
4.1 坚持“二分法”的分类标准
4.2 确立“复合型”分类标准
4.2.1 以“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为主分类标准
4.2.2 以“犯罪目的”和“行为方式”为次分类标准
4.3 完善复杂客体类罪名位置归属及法定刑设置的建议
4.3.1 重新确定部分复杂客体类罪名的位置归属
4.3.2 设置符合立法价值的法定刑
第5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改革开放40年我国刑法立法的发展及其完善[J]. 赵秉志. 法学评论. 2019(02)
[2]中国刑法的现代化与理论建构——对四十年的历史回顾与反思[J]. 时延安,王熠珏.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3)
[3]中国刑法立法晚近20年之回眸与前瞻[J]. 赵秉志. 社会科学文摘. 2017(12)
[4]刑法阶层理论:三阶层与四要件的对比性考察[J]. 陈兴良. 清华法学. 2017(05)
[5]危害食品安全罪犯罪构成新探[J]. 马荣春. 法治研究. 2014(02)
[6]重构我国刑法分则体系若干问题探讨[J]. 孟庆华,李佳芮.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1)
[7]刑法分则个罪分类立法完善研究[J]. 熊红文. 法治论丛. 2010(05)
[8]复杂客体泛化现象之检讨——以我国刑法中的经济犯罪为例[J]. 桂亚胜. 法商研究. 2009(03)
[9]对话《刑法知识去苏俄化》的作者[J]. 薛瑞麟. 政法论坛. 2008(06)
[10]苏维埃犯罪客体理论:过程、特点与评析[J]. 薛瑞麟. 比较法研究. 2007(06)
本文编号:3187629
【文章来源】:南昌大学江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第2章 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的理论梳理
2.1 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的理论分析
2.2 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的理论争议
2.2.1 复杂客体分类之“二分法”与“三分法”之争
2.2.2 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的理论之争
2.2.3 研究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分类标准的原因
2.3 研究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的意义
2.3.1 发挥主要客体的价值
2.3.2 弥补现有理论体系的不足
2.3.3 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
第3章 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的立法考察
3.1 侵犯复杂客体类犯罪的数量及罪名分布
3.1.1 侵害复杂客体类犯罪罪名数量分布
3.1.2 侵犯复杂客体类犯罪罪名分布
3.2 立法实践区分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分类的标准
3.2.1 以“犯罪目的”为标准
3.2.2 以“行为方式”为标准
3.2.3 以“犯罪对象”为标准
3.2.4 以“刑法保护的重要程度”为标准
3.3 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立法评析
3.3.1 现有分类标准的合理之处
3.3.2 现有分类标准的不足之处
3.3.3 确定复杂客体分类标准的必要性
第4章 完善复杂客体分类标准之我见
4.1 坚持“二分法”的分类标准
4.2 确立“复合型”分类标准
4.2.1 以“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为主分类标准
4.2.2 以“犯罪目的”和“行为方式”为次分类标准
4.3 完善复杂客体类罪名位置归属及法定刑设置的建议
4.3.1 重新确定部分复杂客体类罪名的位置归属
4.3.2 设置符合立法价值的法定刑
第5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改革开放40年我国刑法立法的发展及其完善[J]. 赵秉志. 法学评论. 2019(02)
[2]中国刑法的现代化与理论建构——对四十年的历史回顾与反思[J]. 时延安,王熠珏.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3)
[3]中国刑法立法晚近20年之回眸与前瞻[J]. 赵秉志. 社会科学文摘. 2017(12)
[4]刑法阶层理论:三阶层与四要件的对比性考察[J]. 陈兴良. 清华法学. 2017(05)
[5]危害食品安全罪犯罪构成新探[J]. 马荣春. 法治研究. 2014(02)
[6]重构我国刑法分则体系若干问题探讨[J]. 孟庆华,李佳芮.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1)
[7]刑法分则个罪分类立法完善研究[J]. 熊红文. 法治论丛. 2010(05)
[8]复杂客体泛化现象之检讨——以我国刑法中的经济犯罪为例[J]. 桂亚胜. 法商研究. 2009(03)
[9]对话《刑法知识去苏俄化》的作者[J]. 薛瑞麟. 政法论坛. 2008(06)
[10]苏维埃犯罪客体理论:过程、特点与评析[J]. 薛瑞麟. 比较法研究. 2007(06)
本文编号:318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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