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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毒品数量计算在司法实践中的重构

发布时间:2021-05-18 21:43
  在毒品犯罪司法实践中,毒品数量关系着被告人的定罪与量刑,计算毒品数量应慎之又慎。然现有法律仅对几种常见毒品设置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司法人员在认定涉案的其他毒品数量时,往往由于缺乏具体的数量标准而面临量刑困境。新型毒品滥用趋势日渐突出的形势下,直接计算法与估算法均难以胜任审判需求,而简单的折算法亦有违罪刑责相适应原则。只有依据毒品种类折算涉案毒品数量,并采取"同种类毒品折算,不同类毒品从重处罚"的毒品计算方法,在保证司法效率的前提下,亦兼顾刑法的正义要求。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19,(1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不同种类毒品数量计算的总体样态
二、不同种类毒品数量计算的具体分析
三、实践中计算毒品数量存在的问题
    (一) 折算法存在的问题
    (二) 直接认定法存在的问题
四、毒品数量计算方式的完善
    (一) “同类折算、异类从重处罚”认定设想的提出
    (二) “同类折算、异类从重处罚”的理论依据
    (三) “同类折算、异类从重处罚”的实现路径
        1. 确立刑法规范意义上的折算比例体系。
        2. 修改现有法律中关于毒品的概念, 同时提出基准毒品概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毒品犯罪疑难问题研究[J]. 司冰岩.  法律适用. 2015(12)



本文编号:319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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