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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与“恶势力”犯罪的刑法界定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13 01:49
  理论和实践均表明,"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萌芽雏形,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恶势力"发展的高级阶段。由于恶势力集团属于共同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一定相似性,实践中容易对两者产生混淆。但是,在刑法意义上,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犯罪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而"恶势力"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独立罪名,只是一种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是量刑时要考虑的从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黑恶势力犯罪要防止两种倾向,既不能将"恶势力"犯罪"拔高"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不能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降格"处理为"恶势力"犯罪。因此,从刑法规范意义上明确两者的认定和区分标准,对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章来源】: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5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黑社会”与“恶势力”犯罪的刑法界定的必要性
    第一,“扫黑除恶”斗争的现实需要。
    第二,刑法理论体系研究的客观需要。
二、“黑社会”与“恶势力”犯罪定罪的立法演变
    (一) “黑社会”与“恶势力”犯罪定罪的刑事政策的法制化演变
    (二)“黑社会”犯罪定罪的刑事立法演变
    (三) “恶势力”犯罪定罪的刑事立法演变
三、“黑社会”与“恶势力”犯罪的刑法界定的关联性和区别性
    (一)“黑社会”和“恶势力”犯罪组织的刑法界定的关联性
        1.组织性关联
        2.逐利性关联
        3.行为性关联
        4.危害性关联
    (二) “黑社会”和“恶势力”犯罪组织的刑法界定的区别性
        1.组织程度的区别性
        2.经济实力的区别性
        3.行为方式的区别性
        4.非法控制的区别性
    (三)“黑社会”和“恶势力” “保护伞”的刑法认定
四、遏制“黑社会”与“恶势力”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建议
    (一)从立法司法层面上,完善“黑社会”的立法标准,新设“领导、组织、参加恶势力组织罪”
    (二)在司法实践层面上,严格依照法定标准处理案件,构建打击 “恶势力”的高效执法运作体制
    (三)在案件认定标准上,坚持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予以确认
    (四)在刑罚幅度上,应明确区分首要分子与一般参与者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关系辨析[J]. 李昊天.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03)
[2]恶势力的概念流变及其司法认定[J]. 刘仁文,刘文钊.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6)
[3]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司法认定[J]. 刘宪章,孙刚.  中国检察官. 2018(21)
[4]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的认定——兼及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的区分[J]. 周光权.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3)
[5]黑恶势力利用“软暴力”犯罪的若干问题[J]. 黄京平.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02)
[6]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的刑法界分[J]. 于冲.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3(07)



本文编号:3226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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