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的认定 ——以罗菲受贿案为切入点
发布时间:2021-06-13 22:04
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构建清廉政府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而受贿作为贪污腐败犯罪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行为,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以及人们物质生活需求的提高,受贿的形式和手段也随之不断的更新和变化,新型受贿犯罪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有特定关系人参与的受贿案。在此类案件中,因为犯罪分子之间关系的特殊性以及犯罪行为的复杂性,使得司法办案人员不仅在查办受贿案件时面临阻力,还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方面,因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生活,共享财富,二者关系密切,能够更加方便的进行意思联络和共同行为。另一方面,在案发后国家工作人员总是以不知情为由否认自己的受贿行为,特定关系人也以没有通谋为由否认有共同受贿的主观故意,从而导致司法办案人员较难准确的对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进行认定,加之对法律法规的不同理解,更是难以分辨特定关系人在何种条件下构成共同犯罪,在何种条件下单独成罪。为了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活动,推动反腐败进程的不断深入,2007年,两高共同对外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第7条规定了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的问题,...
【文章来源】:河南大学河南省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一)罗菲受贿案案情简介
(二)罗菲受贿案争议焦点
二、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概述
(一)受贿罪概述
(二)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的法律规定
三、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的争议观点
(一)肯定说
(二)否定说
(三)争议观点的评析
四、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存在的问题
(一)特定关系人范围界定不明确
(二)通谋的方式与产生的时间存在争议
(三)对特定关系人参与受贿行为的定性标准不统一
五、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条件
(一)明确特定关系人的范围
(二)通谋是认定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的必要条件
(三)特定关系人应当有收受财物的行为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受贿罪共犯的规则适用与实践认定[J]. 李丁涛.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6)
[2]共同正犯的基本问题 兼与刘明祥教授商榷[J]. 张明楷. 中外法学. 2019(05)
[3]计赃论罪立法模式对受贿罪共犯适用的限缩[J]. 阮齐林. 社会科学辑刊. 2019(04)
[4]事后知情型受贿之共犯否定论[J]. 邵栋豪.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3)
[5]《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之意涵诠释——兼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共犯的限定[J]. 徐海波. 法律适用. 2019(03)
[6]受贿罪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界限新解[J]. 王志祥,柯明. 江西社会科学. 2018(01)
[7]修正犯罪构成概念规范性诠释——兼论犯罪构成体系再建构[J]. 陈文昊.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4)
[8]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J]. 陈兴良. 法学. 2016(05)
[9]论受贿罪的共同正犯[J]. 黎宏,姚培培. 人民检察. 2015(19)
[10]无身份者构成身份犯共犯乃法律拟制——对《刑法》第382条第3款性质之辨析[J]. 李振林.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2(08)
硕士论文
[1]特定关系人受贿罪之研究[D]. 冯莎莎.西北大学 2015
[2]论特定关系人参与的共同受贿犯罪[D]. 阴赵丹.兰州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228428
【文章来源】:河南大学河南省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一)罗菲受贿案案情简介
(二)罗菲受贿案争议焦点
二、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概述
(一)受贿罪概述
(二)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的法律规定
三、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的争议观点
(一)肯定说
(二)否定说
(三)争议观点的评析
四、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存在的问题
(一)特定关系人范围界定不明确
(二)通谋的方式与产生的时间存在争议
(三)对特定关系人参与受贿行为的定性标准不统一
五、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条件
(一)明确特定关系人的范围
(二)通谋是认定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的必要条件
(三)特定关系人应当有收受财物的行为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受贿罪共犯的规则适用与实践认定[J]. 李丁涛.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6)
[2]共同正犯的基本问题 兼与刘明祥教授商榷[J]. 张明楷. 中外法学. 2019(05)
[3]计赃论罪立法模式对受贿罪共犯适用的限缩[J]. 阮齐林. 社会科学辑刊. 2019(04)
[4]事后知情型受贿之共犯否定论[J]. 邵栋豪.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3)
[5]《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之意涵诠释——兼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共犯的限定[J]. 徐海波. 法律适用. 2019(03)
[6]受贿罪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界限新解[J]. 王志祥,柯明. 江西社会科学. 2018(01)
[7]修正犯罪构成概念规范性诠释——兼论犯罪构成体系再建构[J]. 陈文昊.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4)
[8]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J]. 陈兴良. 法学. 2016(05)
[9]论受贿罪的共同正犯[J]. 黎宏,姚培培. 人民检察. 2015(19)
[10]无身份者构成身份犯共犯乃法律拟制——对《刑法》第382条第3款性质之辨析[J]. 李振林.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2(08)
硕士论文
[1]特定关系人受贿罪之研究[D]. 冯莎莎.西北大学 2015
[2]论特定关系人参与的共同受贿犯罪[D]. 阴赵丹.兰州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22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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