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截贿行为的刑法定性 ——兼论介绍贿赂与贿赂共犯之区分
发布时间:2021-06-23 15:44
截贿是“黑吃黑”行为的一种,是产生在一个不法行为之上的另一个不法行为,故司法机关对此行为的处理很难一致,大致有三种处理方式,不单独构成犯罪,构成诈骗罪或者构成侵占罪;理论界的观点也不统一,否定说主张截贿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肯定说认为可以构成侵占罪,两分说则提出在不法原因给付的情形下不能构成侵占罪,但在不法原因委托的情形下可以构成侵占罪,争议不断极易导致犯罪人逃脱法律制裁。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对截贿行为是否定罪以及定何种罪的争议,本文将从刑法规范本身出发,对不同观点及判决背后的理论基础予以阐述,同时提出对截贿行为定罪的新的理论建构,为司法实践对此行为的定罪提供判决依据。具体而言,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截贿行为的概述。截贿非专业法律术语,故需要对其做概念上的界定,在明确“截取”、“贿赂”以及“中间人”含义的基础上,笔者将截贿行为界定为在涉及贿赂犯罪的案件中,作为行、受贿双方之外的中间人在允诺或帮助委托人实施贿赂财物转交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截留一部分或全部财物并对委托人称贿赂财物已全部转交的行为。随后又根据行为人是否截留全部款物、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以及委托款项是...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截贿”行为概述
(一)“截贿”行为界定
1.何为“截取”
2.何为“贿赂”
3.行为主体:中间人≠介绍贿赂人
(二)“截贿”行为的分类
1.全部“截贿”与部分“截贿”
2.预谋型“截贿”与临时起意型“截贿”
3.指定款项用途的“截贿”与未指定款项用途的“截贿”
4.行贿型“截贿”与索贿型“截贿”
二、“截贿”行为的定性争议及评析
(一)实践做法及理论争议
1.实践中的做法
2.理论争议
(二)评析
1.对否定说之评析
2.对肯定说之评析
3.对两分说之坚持
三、“截贿”行为定性的理论建构
(一)交付行为的本质:不法原因委托
1.两分说的必要性
2.截贿行为不适用客观归责理论
3.截贿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
4.不法委托不构成被害人自我答责
5.不法原因委托与不法原因给付之区分
(二)中间人地位:贿赂犯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之区分
1.存废之争
2.区分标准
3.笔者观点
(三)财物的性质辨析:一般财物抑或犯罪工具物
四、不同“截贿”行为类型的司法定性
(一)认定截贿行为性质的思路
1.截贿行为需单独进行刑法评价
2.截贿行为刑法定性需参酌的因素
(二)不同类型截贿行为的司法定性
1.“预谋型”截贿行为构成诈骗罪
2.“临时起意型”截贿行为构成侵占罪
3.“行贿未遂型”、“索贿型”截贿行为构成贿赂犯罪
4.“默认型”截贿行为不构成犯罪
结论
参考文献
发表文章目录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间人截贿构成侵占罪的法理分析[J]. 张天虹,张瑶.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7(10)
[2]论介绍贿赂罪存在之必要性[J]. 徐歌旋.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7(02)
[3]以刑制罪:介绍贿赂罪认定的一个误区——兼论《刑法修正案(九)》对介绍贿赂犯罪的修改[J]. 朱程斌,阮防.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02)
[4]侵占不法原因受托之物的行为定性[J]. 冯志远.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5]“截贿”行为的刑法性质辨析[J]. 孙国祥. 法治研究. 2016(01)
[6]“关系”视野下的中介腐败及其治理——基于丁书苗案件的个案考察[J]. 岳磊.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5)
[7]贿赂犯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辨析[J]. 黄连胜. 中国检察官. 2015(10)
[8]侵占罪犯罪对象之不法原因委托物研究[J]. 刘吉如,魏建文. 湖南社会科学. 2014(04)
[9]试论刑法上的占有[J]. 王世柱.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4)
[10]中间人私自截留行贿款之定性研究[J]. 徐贤飞. 法治论坛. 2014(02)
硕士论文
[1]截贿行为定性研究[D]. 李万生.武汉大学 2017
[2]论诈骗罪中被害人的自我答责[D]. 黄晓君.华侨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245216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截贿”行为概述
(一)“截贿”行为界定
1.何为“截取”
2.何为“贿赂”
3.行为主体:中间人≠介绍贿赂人
(二)“截贿”行为的分类
1.全部“截贿”与部分“截贿”
2.预谋型“截贿”与临时起意型“截贿”
3.指定款项用途的“截贿”与未指定款项用途的“截贿”
4.行贿型“截贿”与索贿型“截贿”
二、“截贿”行为的定性争议及评析
(一)实践做法及理论争议
1.实践中的做法
2.理论争议
(二)评析
1.对否定说之评析
2.对肯定说之评析
3.对两分说之坚持
三、“截贿”行为定性的理论建构
(一)交付行为的本质:不法原因委托
1.两分说的必要性
2.截贿行为不适用客观归责理论
3.截贿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
4.不法委托不构成被害人自我答责
5.不法原因委托与不法原因给付之区分
(二)中间人地位:贿赂犯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之区分
1.存废之争
2.区分标准
3.笔者观点
(三)财物的性质辨析:一般财物抑或犯罪工具物
四、不同“截贿”行为类型的司法定性
(一)认定截贿行为性质的思路
1.截贿行为需单独进行刑法评价
2.截贿行为刑法定性需参酌的因素
(二)不同类型截贿行为的司法定性
1.“预谋型”截贿行为构成诈骗罪
2.“临时起意型”截贿行为构成侵占罪
3.“行贿未遂型”、“索贿型”截贿行为构成贿赂犯罪
4.“默认型”截贿行为不构成犯罪
结论
参考文献
发表文章目录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间人截贿构成侵占罪的法理分析[J]. 张天虹,张瑶.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7(10)
[2]论介绍贿赂罪存在之必要性[J]. 徐歌旋.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7(02)
[3]以刑制罪:介绍贿赂罪认定的一个误区——兼论《刑法修正案(九)》对介绍贿赂犯罪的修改[J]. 朱程斌,阮防.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02)
[4]侵占不法原因受托之物的行为定性[J]. 冯志远.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5]“截贿”行为的刑法性质辨析[J]. 孙国祥. 法治研究. 2016(01)
[6]“关系”视野下的中介腐败及其治理——基于丁书苗案件的个案考察[J]. 岳磊.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5)
[7]贿赂犯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辨析[J]. 黄连胜. 中国检察官. 2015(10)
[8]侵占罪犯罪对象之不法原因委托物研究[J]. 刘吉如,魏建文. 湖南社会科学. 2014(04)
[9]试论刑法上的占有[J]. 王世柱.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4)
[10]中间人私自截留行贿款之定性研究[J]. 徐贤飞. 法治论坛. 2014(02)
硕士论文
[1]截贿行为定性研究[D]. 李万生.武汉大学 2017
[2]论诈骗罪中被害人的自我答责[D]. 黄晓君.华侨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24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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