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中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04 01:23
刑民交叉问题历来是法学界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它涉及到了两个不同领域的部门法——刑法和民法。因此,要研究关于刑民交叉的问题需要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两个角度入手进行探究。本文所要解决的是刑民交叉问题中的贷款诈骗罪合同效力的问题,同样会涉及到这两个法律部门,这也是本文的行文思路。概括地说,要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必然会涉及到民事法律规范,但要谈论涉犯罪的合同就不得不提贷款诈骗行为,是故,此问题的研究可谓是横跨两部门,区分又要联系。讨论合同效力问题必然涉及到民事欺诈的概念,这也是文章论述的一个重点。但是,民事部分是需要放在最后说的,在此之前仍需讨论贷款诈骗罪如何对合同效力施加影响做一个具体探究,也就是说要先讨论刑事部分。刑事部分作为本文最先讨论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先将犯罪行为的相关要素解释清楚,尤其是涉及到关于诈骗的问题,要与民事欺诈进行抽丝剥茧般的对比研究。若能够区分诈骗行为于欺诈行为的区别,那么在民事部分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便容易讨论下去了。在解决问题的核心部分,笔者提出了刑事诈骗的侵权评价以及引入了德国民法中关于法律禁令的理论,欲求对我国不完备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补缺或革新。在认定贷款诈骗罪的合同...
【文章来源】: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内容
第二章 贷款诈骗行为的刑事角度分析
2.1 金融诈骗犯罪的特征
2.2 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分析
2.2.1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分析
2.2.2 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分析
2.3 刑事结论
第三章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
3.1 民法中的欺诈
3.2 刑法欺诈的民事评价
3.2.1 刑法欺诈的分类
3.2.2 刑事诈骗的民事评价
3.3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分研究
3.4 诈骗罪进入民事领域,侵权还是违约的选择困境
第四章 贷款诈骗罪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4.1 对合同效力的认定的概述
4.2 可撤销说
4.2.1 “可撤销说”的立论与反驳
4.2.2 “可撤销说”下对担保合同效力的讨论
4.2.3 “可撤销说”在诉讼程序上的缺点
4.3 无效说
4.3.1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致合同无效的讨论
4.3.2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合同无效的讨论
4.3.3 对“无效说”统一的认识
4.3.4 “无效说”下的第三方担保责任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5.1 结论
5.1.1 主要结论
5.1.2 实践意义
5.2 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继续性合同的解除:违约方解除抑或重大事由解除[J]. 韩世远. 中外法学. 2020(01)
[2]浅析金融诈骗罪的现状及对策[J]. 王福东. 河北企业. 2020(02)
[3]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的界分[J]. 陈兴良.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05)
[4]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J]. 陈瑞华. 中国律师. 2018(12)
[5]担保贷款双重诈骗案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J]. 钱叶六. 法商研究. 2018(05)
[6]“双重诈骗”案件的定性与处罚——以欺骗不动产担保后骗取银行贷款为例[J]. 武晓雯. 法学家. 2017(04)
[7]《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评注[J]. 朱庆育. 法学家. 2016(03)
[8]贷款诈骗犯罪所涉借款合同的效力[J]. 高原,杨志刚. 人民司法(应用). 2016(07)
[9]刑民交叉型合同诈骗类案件中民事法律关系处理机制新探——以被害人民事权利保障为中心[J]. 贾科,赵永华,王永红. 人民司法. 2013(19)
[10]论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J]. 王利明. 法律适用. 2012(07)
本文编号:3263741
【文章来源】: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内容
第二章 贷款诈骗行为的刑事角度分析
2.1 金融诈骗犯罪的特征
2.2 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分析
2.2.1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分析
2.2.2 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分析
2.3 刑事结论
第三章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
3.1 民法中的欺诈
3.2 刑法欺诈的民事评价
3.2.1 刑法欺诈的分类
3.2.2 刑事诈骗的民事评价
3.3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分研究
3.4 诈骗罪进入民事领域,侵权还是违约的选择困境
第四章 贷款诈骗罪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4.1 对合同效力的认定的概述
4.2 可撤销说
4.2.1 “可撤销说”的立论与反驳
4.2.2 “可撤销说”下对担保合同效力的讨论
4.2.3 “可撤销说”在诉讼程序上的缺点
4.3 无效说
4.3.1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致合同无效的讨论
4.3.2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合同无效的讨论
4.3.3 对“无效说”统一的认识
4.3.4 “无效说”下的第三方担保责任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5.1 结论
5.1.1 主要结论
5.1.2 实践意义
5.2 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继续性合同的解除:违约方解除抑或重大事由解除[J]. 韩世远. 中外法学. 2020(01)
[2]浅析金融诈骗罪的现状及对策[J]. 王福东. 河北企业. 2020(02)
[3]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的界分[J]. 陈兴良.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05)
[4]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J]. 陈瑞华. 中国律师. 2018(12)
[5]担保贷款双重诈骗案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J]. 钱叶六. 法商研究. 2018(05)
[6]“双重诈骗”案件的定性与处罚——以欺骗不动产担保后骗取银行贷款为例[J]. 武晓雯. 法学家. 2017(04)
[7]《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评注[J]. 朱庆育. 法学家. 2016(03)
[8]贷款诈骗犯罪所涉借款合同的效力[J]. 高原,杨志刚. 人民司法(应用). 2016(07)
[9]刑民交叉型合同诈骗类案件中民事法律关系处理机制新探——以被害人民事权利保障为中心[J]. 贾科,赵永华,王永红. 人民司法. 2013(19)
[10]论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J]. 王利明. 法律适用. 2012(07)
本文编号:326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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