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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罪名为讨论平台的反思与纠正

发布时间:2021-07-04 09:26
  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的现象,但是,由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大多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多罪一名"是我国罪名体系的显著特征,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会带来诸多理论上难以妥善处理的问题。在刑法学研究中,应当严格区分罪名和犯罪这两个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讨论刑法问题的基本平台只能是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分析刑法问题的基本单元是"一个犯罪构成"而不是"一个罪名"。罪数中的"罪"是指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同一罪名"内的事实认识错误,罪过是犯罪构成的罪过而非罪名的罪过。 

【文章来源】:法学研究. 2020,42(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以罪名为问题讨论平台之疑问
二、“多罪一名”是我国罪名体系的显著特征
    (一)“一个犯罪构成”的辨别
    (二)我国罪名体系中的“多罪一名”现象
        第一,选择性罪名可能包含了多个犯罪构成。
        第二,所有概括性罪名对应的都是多个犯罪构成。
        第三,族长式罪名都包含了多个犯罪构成。
    (三)“多罪一名”现象的成因
三、犯罪构成是问题研讨的基本平台
    (一)罪数中的“罪”是指犯罪构成而非罪名
    (二)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而非“同一罪名”内的错误
    (三)罪过是犯罪构成的罪过而不是罪名的罪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再论具体的方法错误[J]. 张明楷.  中外法学. 2018(04)
[2]论罪名生成的方法[J]. 晋涛.  政治与法律. 2018(03)
[3]犯罪竞合的体系位置与原则——以德国竞合理论为参照[J]. 徐凌波.  比较法研究. 2017(06)
[4]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J]. 张明楷.  法学研究. 2016(01)
[5]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J]. 张明楷.  法商研究. 2016(01)
[6]选择性罪名若干问题探究[J]. 陈洪兵.  法商研究. 2015(06)
[7]选择性罪名的司法适用[J]. 刘凌梅.  人民司法. 2015(13)
[8]论并存罪过[J]. 卢有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1)
[9]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及适用[J]. 钱叶六.  社会科学辑刊. 2013(04)
[10]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罪量加重构成概念之提倡[J]. 王彦强.  现代法学. 2013(03)



本文编号:326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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