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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1-08-02 22:41
  随着网络犯罪态势的高发和新型法益的增生,为了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信息安全,有必要对网络犯罪体系进行重新构建。从整体上讲,网络犯罪行为尤其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行为,干扰了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现有法益,现行刑法无法全面评价。为了有效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行为,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该类型行为进行具体化探讨,明晰其刑事责任。另外《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纳入刑法评价的范围之内,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问题,难以准确适用,因此有必要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问题展开探索。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初现于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的司法解释之中,并非发端于刑事立法领域,目前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并没有达成一致,原因可能在于多种形式的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断涌现,以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内涵与外延呈现出多变的特点,文章试图结合国内外对该主体的不同理解,厘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及分类。网络帮助行为社会危害性和独立性正日益显现出来,为了创造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就必须针对当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对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性质,本文认为其属于中立帮助行为的一种,进而...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
    第三节 论文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 刑法视野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概述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定位及类型
        一 国内外概念界定及分类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定位及分类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的属性界定
        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的性质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的特性
第二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具体化探讨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的规制需求
        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独立性凸显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社会危害性增强
        三 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突破传统共犯理论
    第二节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呼应
        一 传统共犯评价模式暴露出缺点
        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制现状
第三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的刑事责任分析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的可罚性探究
        一 学说纷争
        二 客观归责理论的具体应用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分类评价
        一 网络内容提供者(ICP)的刑事责任认定
        二 网络平台提供者(IPP)的刑事责任认定
        三 接入服务提供者(IAP)的刑事责任认定
第四章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范化认定
    第一节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他罪的区分
        一 与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区分
        二 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区分
    第二节 理解与认定
        一 “明知”的认定
        二 “情节严重”的认定
        三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认定
        四 从重处罚情节的确立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31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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